评论:依法治省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依法治省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二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精神开创法治海南建设新局面
■ 本报评论员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干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个方面。深入贯彻省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治海南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统筹抓好依法治省各领域工作。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坚决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要坚持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支持政法部门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开展工作,要带头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切实履行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的领导责任;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地区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依法办事,坚决同一切破坏宪法法律的行为作斗争。
党员干部是法治海南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依法、守法。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决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抓落实,提高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各市县委一定要下真功、用真情,千方百计抓好基层党建,要高质量完成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后续工作,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0条规定,深入整治“庸懒散奢贪”、“吃拿卡要拖”等现象,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团结实干、廉洁施政的政治生态。
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海南是一项长期持久的重大任务,必须高度重视,拼搏攻坚,久久为功。全省广大党员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六届七次全会作出的工作部署上来,以强烈的责任感、紧迫感,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为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加快建设国际旅游岛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