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区12月1日起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海南自贸区今起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12月1日起,海南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方案》明确,自12月1日起,在海南自贸试验区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523项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清单要定期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领域,企业获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方案》指出,强化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增强监管威慑力,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以四种方式管理纳入“证照分离”改革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1直接取消审批
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后,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2审批改为备案
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
3实行告知承诺
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
4优化审批服务
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针对企业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下放审批权限;二是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三是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四是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同时,结合实际工作,积极探索其他创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