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宪法日”体现宪法自信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并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据此建议,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设立宪法日是国际惯例。在现代法治国家,宪法是最高权威,很多国家大都以宪法日这种形式纪念宪法实施。设立“宪法日”培养的是对宪法的认同。国民对宪法的忠诚,是加强对宪法的敬仰和敬畏的主要方式。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但没有明确具体的内容和形式。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定位很高,这也体现了国家对宪法的自信。这种宪法自信非常重要,因为这凸显了宪法的崇高地位。对于整个国家而言,在每年的12月4日也会对宪法制度有一个反思:政府思考如何依宪治国,民众思考如何对宪法忠诚。
“宪法日”不光是简单的让人们知晓宪法的宣传,而且将通过实际案例和实际效果使社会各界深化对宪法内容和效力的直观感受,并以此促使宪法观念深入人心,促进宪法权威和宪法实施得到落实。比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我们比较熟悉的日子,对公众的影响比较大,在这一天通过对一些侵权、欺诈等违法行为的集中曝光,既让大家注重保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社会公信和企业的诚信。相信宪法日也会有这样的影响。
国家宪法日,有很多事情可以做。比如宪法宣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宣誓制度是世界上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所采取的一种制度。我们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对维护宪法的权威具有重要意义。再比如,在宪法日,可以集中对国家一年来发生的重大宪法事件集中进行回顾和盘点。今年设立宪法日本身就是一个重大的宪法事件。当然也会有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可以盘点,以此让社会和公众更加关注什么是宪法,什么是违反宪法的行为,是否贯彻了宪法等等。这些都是“宪法日”最生动和最鲜活的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