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家长与儿童的平等
六月一日,万绿园的早晨。宽阔的草坪上,许许多多的小朋友穿着鲜艳的衣裳,在草坪上纵情地奔跑雀跃,年轻的父母则尾随在后小心地呵护,生怕有什么闪失。一年中只有这一天才是真正属于孩子们的节日。我在草坪外远远地望着这一切如同欣赏一幅画。这时,太阳斜挂在天上,海风微拂,空气中充满露水和草叶的清新,满天的白云在头顶缓缓地漂移,同时也把我的思绪带向了远方。
多年以前,我翻阅过女性主义思想家苏珊•莫勒•奥金的代表作《正义、性别和家庭》,奥金在这本书中指出,从洛克、卢梭一直到罗尔斯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在提倡全社会的平等与正义时,却总是不愿把社会中的正义原则同样引入家庭。相反,洛克非常强调家庭与政治社会之间的巨大差异,认为家庭乃是一个自然的共同体,未成年的子女对父母的服从是天经地义的。只有家庭之外的个体之间才是完全平等的,才需要建立社会契约。即使到了20世纪后期,当女性主义已经俨然成为一股极为强大的思潮的时候,像罗尔斯这样的自由主义思想家,还都不大愿意将他们倡导的正义原则用于家庭。
仔细想想才能明白,西方自由主义的大师众口一词地不肯把他们精心设计的平等原则引进家庭,并不是他们的工作没有做彻底,而是其中自有他们的道理。在他们看来,父母与子女之间,并不是完全平等的自然人之间的关系,家庭之所以有存在的必要,是因为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之间事实上是不平等的。要使儿童成长起来,获得和成年人同等的知识和社会经验,就必然需要父母的教育和培养。夫妻之间虽然和父母子女之间不同,但婚姻契约和社会契约之间也有这本质的差别。所以,将用以建立国家的社会契约原则引进家庭,不但是不可能的,而且是行不通的。
当然,在西方多元文化的社会中,洛克、罗尔斯这些自由主义哲学大师的思想并非没有反对的声音。奥金就认为,应该把社会契约原则引入家庭,这样就可以将现代社会的平等正义原则向前大大推行一步。事实上,在北美和欧洲的许多国家的家庭里,都主张夫妻平等,主张儿童的平等权利。我国从新文化运动开始,就大声呼喊主张夫妻平等,鲁迅两兄弟也喊出“救救孩子”,呼吁关注儿童的平等权利。
看来,就儿童而言,实际上存在着两种主张,一种主张“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之间之间事实上是不平等”;第二种主张正相反,应该“把平等和正义原则引入家庭”。中国人自古就信仰“执两端据中间”,也许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求得两种主张之间的某种折衷和平衡。
看看我们周围的那些孩子,出生不久就被父母带着出入各种早教场所,从幼儿园开始便由父母安排学习各种特长。一句“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体现的完全是家长的意志,同时让多少本该享受快乐童年的孩子失去了他们的天性。
前不久,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参观了了一家私立幼儿园。一进门,墙上挂的“爱和自由,规则与平等”几个大字引起了我的注意并久久伫立。“爱和自由,规则与平等”这几个大字真的那么容易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