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原银行记账员贪污领刑 出狱后留人吸毒

10.04.2015  18:05

      原标题:原银行记账员贪48万领刑

      出狱后容留他人吸毒落网

      澄迈男子王某曾是澄迈一家银行网点的一个记账员,2003年的时候因贪污48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刑满释放不到2年,他又犯了罪。这次,他是在一家茶艺馆开了包厢,然后邀请朋友在里面吸毒。近日,经海口龙华区法院一审、海口中院终审,王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记账员冒用储户信息“盗”48万余元 获刑13年

      王某,男,现年39岁,海南澄迈人,高中文化,曾任农行澄迈县支行桥头营业所(以下简称桥头营业所)记帐员。

      2001年10月22日,王某盗用储户潘某的身份证号码,将潘的2万元一年定期存款办理了挂失手续。同月29日,王某支取了该款项中的4000元,又将所余的16000元转存入其以潘的名义开设的活期储蓄帐户,后又分多次共支取了15999元。同年11月,潘某的另一笔2.5万元的定期存款也被王某办理挂失手续,王某直接支取了5000元,剩余的2万元分别转存入其他储蓄账户,先后多次支取。经查,2001年11月至2002年6月期间,王某利用其担任桥头营业所记帐员的工作之便,乘当班之机,改变、伪造储户的存款信息,将储户的定期存款转存到其事先开设好的帐户内,或在转存时直接领取,或在转存后分多次领取,共支取他人的存款共48.3万元。案发后,王某退还赃款2万元。2003年,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3年。

      出狱后订购包厢24人一起吸毒再获罪

      2012年7月,王某刑满释放。2014年6月18日,警方在海口龙昆北路一家茶艺馆包厢将其抓获,当时,包厢内有24人在吸毒。

      当天6时许,王某和杨某某等七、八人来到在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某茶艺馆,王某付了支付1500元包下该茶艺馆一包厢。随后,王某打电话叫来陈某甲等人吸食K粉,陈某甲等人又分别打电话邀约朋友来到包厢。杨某某出资人民币600元,购买了毒品K粉免费供包厢内的人吸毒。当日9时30分许,公安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当场抓获吸食毒品的王某平、杨某某等24人。其中冯某某等17人因在该包厢内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两审法院认为,王某出资包下茶艺馆包厢,容留多人吸食毒品,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王某曾因犯贪污罪被判刑,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最终,法院终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