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环保税成为治霾的稳定财源
26.05.2014 12:21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局
对于巨大的治霾资金需求而言,政府投入当然越多越好,但基于现实财政、国情,全靠政府投入也不太现实。我觉得,不妨换个视角,用征收环保税的方式,这样既能解决资金问题,成为治霾的稳定财源,也能从根源上解决环保问题。
实际上,自1989年正式颁布《环境保护法》以来,我国逐步形成了利用经济手段来调控资源保护的环保税费制度。然而,迄今为止,已实施22年的环境排放收费制度,存在着不少天然缺陷:其一,环保收费变成了某些部门乱收费,环保费的使用更是缺乏公开、透明以及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其二,环保收费演变成“抓大放小”,国有大中型企业大都按时足额交纳环保费,而资源浪费和污染严重的小企业,由于数量大,难以监管,处罚力度不够,往往少缴费,甚至不缴费。这不仅违背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则,也与保护自然资源环境的初衷相悖。
此外,尽管我国对煤、石油、天然气、盐等征收资源税,但因为是针对使用这些自然资源所获得的收益而征收的,其主要目的是调整企业间的级差收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而不是促进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因而,严格地讲,这并不能称得上货真价实的环境税。
无论基于中国是当前世界排放大国的现实,还是雾霾越来越严重,以及因环境问题所导致的医疗费用等支出的飙升,推出环境税已变得异常紧迫。我觉得,由于环境税是一个涉及诸多行业、领域的大税种,国家应组织有关财税部门建立“政府职能部门+专家学者+公众代表”为主体的立法模式,其成员还应包括大型企业代表、中小企业代表等,共同参与,尽快出台一部《环境保护税法》,以保证环境税的公平与正义。
在环境税法顶层设计方面,有必要对“污染多、缴税多,污染少、缴税小”的税率原则作出明确规定。在具体条款中,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进行征税的也应明确规定。此外,有必要明确规定,对废气和废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等其他污染物的排放,同样要征环保税。
当然,在开征环保税的同时,还要做好减法功课。比如,对于机动车辆征收环保税,不仅要对现有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该取消的收费一定要“扫地出门”,而且还要在出台之前,对现有的税种,比如附加在机动车辆的税收(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等)进行全面合并或者减税,因为中国要实现向环保税顺利过渡,不仅是增加一个税种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完善现有税制结构,力求使税收制度变得公正、公平和合理。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局
26.05.2014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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