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琼卫办监督发〔2016〕13号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计生委,洋浦卫生计生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作部署,2016年我省将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情况。包括: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质和证件,各项计划生育(包括母婴保健)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是否规范。
(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包括:各地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等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群众权益保障和便民服务情况。包括: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中各地出台的制度和规范;便民服务措施制订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收费、非法谋利等侵犯群众权益问题。
(四)行政执法案件处理和督查情况。包括:信访反映突出的计划生育(包括母婴保健)行政执法问题的处理情况;重大案件督查督办情况。
二、实施步骤
(一)自查和清理阶段(2016年4月-5月)。各市县要紧密结合本次活动所确定的主要任务,结合地方实际,认真查找和梳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查和清理工作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要认真听取群众对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我委报送各项自查清理情况的报告及填写相应的统计表格。
(二)指导和抽查阶段(2016年6月上旬)。专项督查期间,我委将根据各地进展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和调研,并将联合第三方机构在各市县随机抽取部分地区进行问卷调查。自查清理阶段结束后,我委将结合各地工作基础和收集到的相关案件线索,组织联合督查组,选择部分市、县(区)进行抽查。
(三)总结通报阶段(2016年6月中下旬)。我委根据自查和抽查情况,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督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在全系统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卫生计生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和信息,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市县卫生计生部门要深入基层帮助工作,逐项对照梳理,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认真研究建立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和机制。
(三)被抽查的市、县(区)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综合监督处 程春秋
电话:0898—65339884(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统计表.docx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印发 |
附件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 | 规范执法自查清理情况 | 发现侵犯群众权益情况 | 与行政执法相关的信访案件(件) | |||||||
清理不合法执法主体(个) | 规范执法人员资格情况 | 规范执法程序情况 | 违法违规收费情况 | 发现粗暴执法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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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证件(人) | 调离岗位(人) | 其他情况(人) | 抽查案卷(份) | 合格率(%) | 发现案件(件) | 清理清退违规收费金额(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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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需省、地市、县三级填写,由省级卫生计生委汇总后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综合
监督局。
2、规范执法自查情况和发现侵犯群众权益情况的统计区间为:自专项活动开始至2016
年5月10日。信访案件的统计区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