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危房之忧要从建筑质量抓起

14.07.2014  12:13

  强调政府在危房改造中的道义责任,并不是一味地让政府做“冤大头”,而是要倒逼政府强化责任追究的能力

  据《海南日报》报道,针对一些省市发生老楼危楼倒塌事件,海南省住建厅联合有关部门成立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组织大规模的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截至6月底已排查9966栋(处),其中排查出的危房数量为5816栋(处),其中属于整体危险需要拆除的危房有3194栋(处),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需要加固的危房数量为2326栋(处)。

  危房改造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刻不容缓。通过对海南的老楼、危楼进行“体检”,我们不难发现这些危房或是年久失修,或是因灾损毁,或是建筑质量有问题,或是大型工程移民临时安置房。其中既有相对集中、人口密度较大的大危房区,也有相对分散、住户较少的小危房区;既有产权和责任明晰的危房,也有产权、责任不清晰的建筑……这些房屋岌岌可危,隐患如影随形,群众于其间生活整日担惊受怕,解除这些安全隐患已是当务之急。然而,一些危房因为责任主体不清,改造资金缺口较大,既急煞了群众,也为难了政府。

  但是,不论是何种情况的危房,政府都应责无旁贷地及时伸手,而不是在发生安全事故后才亡羊补牢。对老楼危楼整改资金进行补助,是政府道义所在。尤其是一些房屋建筑界的“80后”甚至“90后”,因为建筑材料较差,加之人为偷工减料、验收混乱,在使用并不算长的年限后,其问题便开始显现,或是墙体开裂,或是根基松动等,使得“楼脆脆”、“楼歪歪”、“楼倒倒”在各地频繁出现,网友将此形容为“建筑质量报复期”。虽说,建筑质量由开发单位和建筑单位终身负责,但职能部门把关不严、违规验收的责任也不容忽视。因此,政府有责任、有义务对危房改造进行补助;同时,政府对责任主体不明晰的开发和建筑单位可以保留追偿的权利。

  改造危房防患于未然,既是现实的民生问题,也是事关和谐发展的社会问题。在危房里,居住条件差、房屋破旧、环境脏乱差、生活困难等问题多呈“并发症”,可谓“暗风吹雨入寒窗”。相关部门多渠道筹集老楼危楼整改资金,帮助这些贫困户进行危房改造,是省委、省政府解民忧、急民难,重视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体现。但政府在危房改造中还必须要做好顶层设计,不能只解决房屋质量,而不注重改善人居环境。

  彻底解决居民危房之忧,还必须从源头上确保建筑质量,杜绝“豆腐渣”工程。强调政府在危房改造中的道义责任,并不是一味地让政府做“冤大头”,而是要倒逼政府强化责任追究的能力。开发单位和建筑单位或已消失,但其法人代表却多未消失,该追究的责任必须要追究,只有不放过每一个黑心的“前者”,才能真正威慑和杜绝“后来者”。也只有对验收单位和验收者强化问责,才能真正让安全责任利剑常悬,才能再现建筑百年品质,大庇天下住客俱欢颜。(饶思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