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省规模以上企业分岗位平均工资情况
海南省统计局对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16个行业门类的3017家规模以上企业法人单位调查显示,2017年全部规模以上企业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4683元,同比名义增长8.8%。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138225元,同比增长6.5%;专业技术人员86860,同比增长12.1%;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59825元,同比增长9.1%;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45536元,同比增长4.4%;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49916元,同比增长6.1%。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最高,是一套表平台全部从业人员平均水平的2.14倍;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平均工资最低,是一套表平台全部从业人员平均水平的70%。岗位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为3.04,比2016年扩大0.04。
从各岗位区域(东、中、西部)间差距看,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三类岗位平均工资最高的区域为西部,分别为146222元、141122元、62657元;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两类岗位平均工资最高的区域为东部,分别为60481元、45688元。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四类岗位平均工资最低的区域为中部,分别为97179元、51241元、43000元、42545元;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岗位平均工资最低的区域为西部,为42976元。五类岗位平均工资在三大区域间最高与最低之比分别为1.50、2.75、1.41、1.06以及1.47。
从各区域岗位间差距看,西部地区岗位间平均工资差距最大,岗位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为3.40;中部地区岗位工资差距最小,最高与最低之比为2.28。
从各岗位行业间差距看,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三类岗位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分别为213488元、184169元、91381元;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两类岗位平均工资最高的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分别为99111元、69309元。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两类岗位平均工资最低的是“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分别为82394元、38129元;专业技术人员平均工资最低的行业是“建筑业”41278元;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平均工资最低的是“教育”33526元;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平均工资最低的是“采矿业”31128元。五类岗位平均工资在各行业门类中最高与最低之比分别为2.59、4.46、2.96、2.94以及1.82。
从各行业岗位间差距看,“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岗位工资差距最大,岗位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为5.05;“卫生和社会工作”岗位工资差距最小,最高与最低之比为2.18。有7个行业岗位工资差距大于全省平均水平,从高到低前五依次是:“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5.05(最高最低之比值)、“采矿业”4.8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21、“房地产业”3.61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40;有9个行业岗位工资差距小于全省平均水平,从低到高前五依次是:“卫生和社会工作”2.18、“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3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50、“建筑业”2.50和“教育”2.72。
从各岗位企业类型间差距看,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两类岗位平均工资最高的企业类型为国有企业,分别为187380元、101083元;专业技术人员平均工资最高的是股份有限公司119810元;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平均工资最高的是港澳台商投资企业55863元;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最高的是股份合作企业81000元。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三类岗位平均工资最低的企业类型为股份合作企业,分别为50582元、52936元、37726元;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两类岗位平均最高的企业类型为其他内资企业,分别为27472元、29250元。五类岗位在各企业类型中最高与最低平均工资之比分别为3.70、2.26、2.68、2.03、2.77。
从各类型企业岗位间差距看,国有企业岗位工资差距最大,岗位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为4.41;其次是外商投资企业,最高与最低之比为3.96;第三是其他内资企业,最高与最低之比是3.89。股份合作企业的岗位平均工资差距最小,最高与最低之比分别为1.74。
附注:
1.指标解释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指在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具体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负责人、国家机关负责人、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及其他成员组织负责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专业技术人员 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本类职业工作的人员,一般都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法律、社会和宗教专业人员、教学人员、文学艺术、体育专业人员、新闻出版、文化专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指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工作的人员和从事安全保卫、消防、邮电等业务的人员。具体包括办事人员、安全和消防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指从事商品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邮政和快递、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住宿和餐饮以及金融、租赁和商务、生态保护、文化、体育和娱乐等社会生产服务与生活服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批发与零售服务人员、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服务人员、住宿和餐饮服务人员、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金融服务人员、房地产服务人员、租赁和商务服务人员、技术辅助服务人员、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人员、居民服务人员、电力、燃气及水供应服务人员、修理及制作服务人员、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人员、健康服务人员、其他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指从事矿产开采,产品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具体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人员、食品、饮料生产加工人员、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纺织、针织、印染人员、纺织品、服装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木材加工、家具与木制品制作人员、纸及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人员、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人员、石油加工和炼焦、煤化工生产人员、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人员、医药制造人员、化学纤维制造人员、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人员、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人员、采矿人员、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人员、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金属制品制造人员、通用设备制造人员、专用设备制造人员、汽车制造人员、铁路、船舶、航空设备制造人员、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人员、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人员、仪器仪表制造人员、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人员、电力、热力、气体、水生产和输配人员、建筑施工人员、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生产辅助人员、其他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2.统计范围
全部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简称“规模以上企业”),具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共16个行业门类的3017家企业法人单位。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岗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东中西部地区划分方法
东部包括:海口市、三亚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和陵水县。
中部包括:五指山市、定安县、屯昌县、琼中县、保亭县和白沙县。
西部包括:儋州市、东方市、澄迈县、临高县、乐东县和昌江县。
5.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
6.由于分登记注册类型中联营企业调查样本量小,代表性不足,故未在表中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