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受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的委托,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正在开展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目前报告编制已基本完成,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对本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工作公众参与进行第二次公告,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1. 规划名称: 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2. 规划主要内容 :(1)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重点勘查矿种包括石油、天然气、金、铜、铅、锌、铁、钼、石英砂、锆英石、钛铁矿、建材非金属矿产等;到2015年新发现35处。力争到2015年新增重要矿产的可利用资源储量约为:天然气500亿立方米、石油4000万吨、铁8000万吨、金30吨、锆英石80万吨、钛铁矿320万吨、钼40万吨、铜8万吨、铅锌25万吨、石英砂20000万吨、高岭土3000万吨、水泥灰岩25000万吨。(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规划期内我省主要矿产年开采调控总量约为:天然气100亿立方米、石油350万吨、黄金2000千克、钛铁矿36万吨、锆英石12万吨、铁矿460万吨、钼10000吨、石英砂精矿500万吨、高岭土50万吨。全省矿业年总产值2015年计划达到750亿元。(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到2015年,新建矿山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历史遗留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达到65%。新建矿山和生产矿山毁损土地得到全面治理,历史遗留矿山毁损土地复垦率达到80%。到2015年矿山固体物综合利用率由2.65%增加到35%;基本实现矿山“三废”的总量控制、达标排放和近零排放。选矿废水(废液)年实现达标排放和近零排放。
二、规划实施情况
(1)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规划实施以来,截止2013年12月31日,规划范围内陆域及近岸海域共投放探矿权513宗,其中已到期267宗,未到期246宗。在重点勘查区内共投放探矿权220宗,其中已到期123宗,未到期97宗;在限制勘查区内共投放探矿权116宗,其中已到期53宗,未到期63宗;禁止勘查区内未投放探矿权;在允许勘查区内共投放探矿权177宗,其中已到期91宗,未到期86宗。
(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规划实施以来,截止2013年12月31日,规划范围内陆域及近岸海域共设置采矿权104宗,其中13宗为热矿水、矿泉水采矿权(热矿水、矿泉水仅统计有效期内采矿权),其余矿种设91宗采矿权,包括钴土矿、红柱石、铅锌矿、石墨矿、饰面用花岗岩、白云岩、大理岩、高岭土、锆钛砂矿、红土矿、金矿、油田、煤炭、钼矿、石灰岩、石英砂、饰面用辉绿岩、铁矿、铜钴矿、萤石矿、粘土矿等21个矿种。在重点开采区内共设置采矿权12宗,其中已到期1宗,未到期11宗;在限制开采区内共设置采矿权60宗,其中已到期15宗,未到期45宗;禁止开采区内未设置采矿权;允许开采区内共设置采矿权32宗,其中到期24宗,未到期80宗。
(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规划实施以来,截止2013年12月31日,新建矿山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合理治理,历史遗留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矿山毁损土地复垦率均达到规划要求,矿山固体物综合利用率显著提高;基本达到矿山“三废”的总量控制、达标排放和近零排放以及选矿废水(废液)年实现达标排放和近零排放要求。
三、跟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结论要点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山地质治理和生态恢复活动总体上遵循了《规划》的布局方案,虽然规划实施过程中环境敏感区有所增加,但《规划》布局总体合理,确定的分区制度、最低开采制度和准入制度符合海南实际,有利于促进矿产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矿业秩序的维护和结构调整,有利于促进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规划实施实际产生的影响与此前专题报告预测的结果基本一致,环境保护措施得到了有效落实。矿山治理与生态恢复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公众到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查阅。
(2)查阅期限:本公告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为了做好本次矿产规划跟踪评价工作,重点针对以下内容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1.公众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对规划实施以来涉及的环境问题和影响的意见和建议;
3.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其他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欢迎海南省及市县有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环保专家及环保热心人士的积极参与,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用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或来访等方式,向承担此次跟踪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如有不同意者,请注明其依据或理由,否则作为无效处理。)
六、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机构: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昆南路12号,海口市白驹大道98号;
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和传真:0898-66706188;0898-66711373;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您的意见和建议将在跟踪评价工作和规划跟踪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得到充分重视和反映,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