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首次统一开展见义勇为牺牲伤残特困人员救助活动
海口网6月9日消息 (海口晚报记者 李云川)由海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和海口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共同发起,在中央财政拨给海南见义勇为服务中心2014救助见义勇为困难家庭发展示范项目25万元专款基础上,由省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提供配套资金77万元,总资金102万元,首次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一次对见义勇为牺牲伤残特困人员救助活动。6月8日,记者从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和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了解到见义勇为牺牲伤残特困人员获得救助的条件和办法。
“救助见义勇为者困难家庭”项目实施
“救助见义勇为者困难家庭”项目,是民政部批准立项的发展示范项目。该项目活动的基本内容有四项:一是对确认救助的对象实施资金或物质救助;二是组织志愿者开展对见义勇为者困难家庭进行社会服务;三是组织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见义勇为人员英雄事迹和开展示范项目活动的重大意义;四是探索社会组织协助政府在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过程中如何发挥作用的路子。
筹集102万元救助金
2014年海南省对见义勇为牺牲的特困人员救助资金,以中央财政拨付专项资金25万元为基数,其余部分资金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支持资金20万元;海口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支持资金18万元;三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支持资金8万元;儋州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支持资金8万元;万宁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支持资金8万元;东方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支持资金5万元;澄迈县见义勇为工作协会支持资金5万元;临高县见义勇为工作协会支持资金5万元。总资金为102万元。
救助对象和条件
救助对象必须是1988年以来,受到全国、省、市、县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中英勇牺牲、致伤、致残及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或人员。
救助对象属于城镇居民的,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海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救助对象属于农村居民的,其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上一年海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优先救助。
救助形式和标准
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形式的救助方式:一是发放救助金;二是赠送康复器材。救助金的发放,根据家庭困难程度、伤残等级的不同发给适量的救助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
救助申办相关程序
由见义勇为本人(牺牲人员由配偶、父母或子女)向居住地综治办或见义勇为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2)家庭成员的户口薄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获得见义勇为表彰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伤残人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各市县综治办或见义勇为机构收到相关材料后进行严格审核,并填写《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受益对象确认书》(一份)和《海南省见义勇为牺牲伤残特困家庭救助审批表》(一式三份),上报省“救助见义勇为困难家庭”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复核,报送时间定为今年6月下旬。
各市县综治办或见义勇为机构在上报相关材料前,应将受救助对象及申请理由在当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上报材料后,将组织人员对各地申办工作进行抽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专门会议研究确定,最后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批;届时召开救助金发放大会,为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或康复器材。
征集60名志愿者
全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还将在省内大专院校和社会开展“为见义勇为困难家庭献爱心志愿者”活动,征集志愿者60人进行培训,然后组织自愿者对见义勇为政策法规、见义勇为人员先进事迹和项目实施的重大意义等进行宣讲,从而激发社会各界对见义勇为者困难家庭献爱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组织志愿者直接对10户典型的见义勇为特殊困难人员进行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