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要求建筑工地最早开工时间不早于2月10日
2月4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为降低疫情扩散风险,我省要求除省重点项目外,其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原则上最早开工时间不早于2月10日,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商企业确定。
通知要求,复工或新开工的房建市政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市县疫情防控指挥体系,实行网格化管控。省重点项目参建单位到岗人员应符合疫情防控期的防控要求,在不影响防疫的条件下尽快复工,企业应根据工程进度分批分期组织工人进场施工。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企业复产复工,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加大新投资项目开工力度,积极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
各市县要统计辖区内企业复工计划和人员安排计划,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主动向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或指挥部汇报复工计划。企业复工前要满足疫情防控条件,主动向所在社区和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加强对建筑工人的全员健康防护管理。
我省要求建筑工地施工要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相关企业要对务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全部登记造册,并对招用人员是否符合上岗条件进行评估。项目工地设置专职卫生员,配齐口罩、消毒液、体温枪等防护用品,由专职卫生员对务工人员进行一天两次的体温测量,发现异常情况需要向相关部门报告。鼓励企业优先招用海南籍务工人员,根据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湖北籍从业人员暂不宜返琼复工。
所有房建市政建筑工地实行封闭管理。严控项目之间务工人员的调配,最大限度减少务工人员流动,严格限制人员进出,对材料运输等进出工地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严格登记检查。改善人员居住条件,疫情防控期不得集体用餐、聚餐、提倡分发盒饭用餐,严格落实环境消毒制度,保持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清洁卫生,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