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警总队要求各地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贯彻落实《条例》,预防交通事故,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近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知要求各交警支、大队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通行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处理规定。
通知要求各地交警,要针对本辖区电动自行车通行规律和多发违法行为,强化电动自行车现场执法力度,一并加强摩托车的整治,严格查处不按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酒驾、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加大对未满十六周岁骑行摩托车、骑行电动自行车载人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省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结束前,各地(除海口、三亚市外)暂时不对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行为进行处罚;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结束后,开始全面查处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行为。
通知要求要全面梳理排查城市非机动车道交通标志标线,重点排查机非隔离设施、非机动车道、信号灯的设置,是否存在机非隔离护栏缺失、非机动车道不连贯等问题。要优化交通组织,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增设机非隔离护栏、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设施。对重型货车通行频繁的道路,要在机动车右转弯位置设置右转弯导向线和危险警示区,提示非机动车驾驶人注意避险。
要联合相关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快递、外卖、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等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对存在酒后驾驶、闯红灯、逆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要通报所属企业,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定期向社会发布违法行为多发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严格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督促企业有序投放、配备安全头盔和规范设置电子围栏,加强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等。
要加强源头宣传,制作电动自行车安全驾驶宣传图片、手册、视频等宣传资料,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在销售环节向民众宣传安全驾驶电动自行车常识,提醒抓紧登记上牌,引导鼓励车辆所有人购买保险。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强化路面执法管控的宣传教育。
点击查看大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