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手铺面14年得知房产证被撤销 五指山市民状告房管局

03.12.2014  19:09

      原标题:接手铺面14年得知房产证被撤销,五指山法院判房管局撤销相关行政决定

      日前,五指山市的林先生等四位市民发现,他们的房产证被房管局撤销了。为维护合法权益,他们将五指山房管局告上法院。近日,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房管局6月12日作出的《撤销房屋登记决定书》。

      2000年7月4日,林先生等四人分别与方昌奎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书,将方昌奎的几间铺面分别转让给他们。同年8月2日,房管局为林先生等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书。

      今年1月15日,房管局作出《关于提供转让房屋用地证明材料的通知》,要求林先生等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证明材料。4月18日,房管局又作出《通知》,林先生等从方昌奎处购买的铺面的房产证,未按相关规定及法定程序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属违法办证,现撤销其房屋权属登记。5月13日,房管局作出《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公告》。6月12日,房管局正式作出《撤销房屋登记决定书》。但上述文件,房管局均未向林先生等送达。

      林先生等四人直到今年9月份方得知,房管局撤销了他们的房产证。于是,林先生便和其他三个铺面店主分别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我国采取土地归土地部门管理,房屋归房产部门管理的模式,因此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会出现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归属不一致。林先生等人在没有取得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通过转让的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且方昌奎取得该房屋时亦是房地分离的,因此林先生等从方昌奎处取得受让的权利也只能是房屋权属。房管局认为房权证不符合房地一致原则,理由不充分。

      行政处罚应遵守法定程序,房管局在作出撤销决定时,并没有根据法定的送达程序向林先生等送达,因此房管局相关撤销程序不合法。

      近日,五指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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