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潜入海南一学校偷走47个电脑中央处理器 被判刑三年半
15.10.2020 20:43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蹲守了近8个小时,雷某平利用教室内的镊子偷走了47个电脑中央处理器,获利三万多元,近日,琼海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雷某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2020年1月4日16时许,雷某平路过海南某学院时,萌生了盗窃该校电脑中央处理器的想法,于是从该校工地进入校园,来到实训楼动画院系某教室,趁机躲在教室角落里。当日22时许,雷某平发现无人后,利用教室内的镊子将47个电脑中央处理器盗走。
2020年1月8日,雷某平通过手机联系在深圳华强北开店的谢某某。当日,雷某平到谢某某的店里将47个电脑中央处理器以34460元的价格卖给了谢某某,谢某某通过微信二维码扫码方式分两次向雷某平各支付了17230元。2020年1月9日,雷某平将20000元赃款通过微信提现到其名下银行卡账户中,余款14460元已用于日常花销。经鉴定,该47个电脑中央处理器价值34460元,被盗电脑中央处理器未起获。2020年1月17日,琼海市公安局民警在广东省韶关市某县雷某平家中将其抓获归案,查扣其银行卡,琼海市公安局已对该卡账户余额19617.54元进行冻结。据了解,雷某平于1988年出生,在2011年11月28日因犯盗窃罪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于2019年4月22日刑满释放。在庭审中,雷某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证据及量刑意见均无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琼海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雷某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3446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鉴于雷某平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本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15.10.2020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