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拟同意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公示
海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关于对拟同意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公示
根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国评组发〔2011〕5号)和《海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琼办发〔2013〕24号),海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对2016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了认真研究,拟撤销保留表彰项目2个,设立常设表彰项目3个,调整表彰项目1个,临时开展表彰项目1个。
一、拟撤销保留表彰项目2个
1、“生态省建设工作表彰”评比表彰项目;
2、“海南省农垦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评比表彰项目。
二、拟设立常设表彰项目3个
1、“海南省青年科技奖”评比表彰项目;
2、“海南省生态文明奖”评比表彰项目;
3、“海南省史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比表彰项目。
三、拟调整保留表彰项目1个
省委、省政府主办、省文明办承办的“海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比表彰项目的奖项设置调整为“海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四、拟临时开展表彰项目1个
以团省委、省教育厅名义2016年开展一次海南省“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员集体”评比表彰活动。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加强监督管理,从严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现对上述表彰项目进行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6年12月16日17时30分前通过电话、邮箱、信函等形式向海南省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0898—65229509
传真:0898—65229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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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