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小学生年补助伙食费2000元 初中生2500元

02.11.2016  01:06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给予小学每生每年2000元,初中每生每年2500元的伙食费补助;给予每生每年400元学习生活用品费补助,用于学生校服、学习资料及交通费等费用支出。

  《通知》指出,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除已实施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外,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费和学习生活用品费用全部纳入政府保障范围,由财政安排资金给予补助,以确保这部分学生不因就学经济负担问题而失学,不因就学而加重家庭经济负担。

  伙食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2000元,初中每生每年2500元;学习生活用品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元,用于学生校服、学习资料及交通费等费用支出。各市县现已自行出台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的,如补助范围宽于或补助标准高于本政策要求的,继续按原政策执行,确保补助范围不缩小、补助标准不降低;如补助范围小于或补助标准低于本政策要求的,按该《通知》执行。

  补助资金由各市县政府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并发放到学生或其监护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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