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县运管局副局长涉嫌吸毒 警方介入调查

14.10.2014  20:22

  今日16时许,新京报记者从湖南衡阳县禁毒大队队长处获悉,当地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局(以下简称运管局)副局长赵英放,因涉嫌吸毒被县公安局带走调查。

  近日,坊间传言“湖南衡阳县一副局长因长期吸毒已被警方抓走”。据运管局一工作人员透露,今年7月初,副局长赵英放因涉嫌吸毒被纪委带走调查过,后因赵拒绝配合尿检,无直接吸毒证据而释放。

  新京报记者致电县纪委,一工作人员称,赵英放涉毒一事正在调查中,纪委会以公安调查取证结果为准,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分。

  今日15时许,县公安局政工科阳主任告诉记者,相关部门怀疑赵英放吸毒,但尚无证据,仍在调查。16时许,当地禁毒大队队长介绍说,赵英放因涉嫌吸毒于13日晚被警方带走,目前正在接受调查,暂时不便公开具体情况。

  随后,记者致电运管局赵英放办公室,其同事称不知其涉毒,但他已多日未上班。

  据了解,被带走的还有运管局多名工作人员,但此消息未得到当地禁毒大队和运管局证实。

  赵英放简历

  赵英放,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任河南省衡阳市衡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兼任处罚中心主任,负责对道路运输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及法律文书制作、归档。任工会主席,主管工会、维修、检测、驾培、行政执法,分管处罚中心,联系集兵交管站、渣江交管站。今年,赵英放被借调到运管局校车办负责校车管理。

  相关规定

  有关中国共产党党员吸毒的处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61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精神药品或者其他违禁品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有关规定种植毒品原植物或者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精神药品和其他违禁品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见习记者程媛媛 记者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