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29.09.2016  04:34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园林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局、市政管理局,三沙市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市政园林管理办公室:
  根据省法制办公室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琼建稽函〔2014〕107号),以及《海南省法制办公室关于实施&lt关于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的意见&gt的函》(琼府法函[2014]39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我厅拟组织开展2016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试对象
  (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组织)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且尚未取得《海南省行政执法证》的在编在职行政执法人员;
  (二)市县和洋浦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从事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且尚未取得《海南省行政执法证》的在编在职行政执法人员;
  (三)2014年1月1日以前,上述单位中已取得《海南省行政执法证》,但已到期需换证的在编在职行政执法人员;
  上述第(一)、(二)项中尚未取得《海南省行政执法证》的在编在职行政执法人员报名参加本次培训考试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对2014年1月1日以后通过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并取得《海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不参加本次培训, 《海南省行政执法证》到期后可直接向当地法制办申请换证。
  本次培训考试预计培训人员300人。
   二、培训考试时间安排
  本次培训考试时间为3天,具体安排如下:

报到时间

培训时间

考试时间

10月17日上午8:30-11:30

10月17日下午-19日上午

10月19日下午


    三、培训考试地点
  海口市凤翔路158号丽华大酒店。
   四、培训考试内容
  培训考试内容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和执法文书的制作以及整治违法建筑方面有关政策性文件、查处违法建筑的实体与程序依据及实际操作方法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城乡规划、建筑市场、工程招投标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解读以及执法文书的制作;
  2.整治违法建筑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解读;违法建筑调查、取证、认定、处置、送达等有关程序及法律适用,重点是可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操作程序,以及典型案例分析等。
   五、培训考试报名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和《海南省法制办公室关于实施&lt关于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的意见&gt的函》(琼府法函[2014]39号)及《海南省行政执法证IC卡管理暂行办法》(琼府法[2006]9号)的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做好参加本次培训考试人员报名的资格初审工作。不符合申请行政执法证条件的人员不得报名,不在执法岗位的人员以及合同工、临时工不得报名。同时,按照要求填报《2016年行政执法人员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年10月12日前将纸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厅建设执法稽查处。
  六、其他事项
  (一)培训考试期间教材免费发放,参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其中住宿费用自理,其他各项费用由我厅承担。由于此次报名参加培训考试人数较多,住宿原则上安排两人一间。
  (二)本次培训考试采取集中培训和集中闭卷考试方式,培训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将报送省法制办并在我厅网站公布,作为申领《海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依据。
  (三)参加培训考试人员报到时需提交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申领换发《海南省行政执法证》的,还需提供原执法证复印件一份。
  联 系 人:卓书成
  联系电话:65362265;传真:65252855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2016年行政执法人员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报名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2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2016年行政执法人员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