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发布第五批行政处罚案件 其中一家公司被罚款575000元
6月7日,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2021年第五批行政处罚案件。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案件共计42起。其中,海南百容水产良种有限公司、海南椰欣食品有限公司、定安新胜实业有限公司、海南蓝海庆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圣翔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海南火成岩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海南定安凯泽混凝土有限公司、定安深港混凝土有限公司、海南高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定安龙湖花花商行以及邱某山、胡某云、陈某培、范某文这14家企业、个人被罚款0.7万元至57.5万元不等。海南百容水产良种有限公司罚款最高,被罚575000元。
据商报记者统计,因污水超标排放,5月26日,海南百容水产良种有限公司被罚款575000元。因未按规定设置危废储存间,5月28日,海南椰欣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110000元。因臭气超标,5月6日,定安新胜实业有限公司被罚款106000元。
因物料未覆盖、未设置围挡,5月27日,海南蓝海庆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0元。因未批先建,5月7日,海南圣翔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被罚款32000元;5月13日,海南火成岩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被罚款26000元。
因使用不合格砂源生产商品混凝土,5月14日,海南定安凯泽混凝土有限公司、定安深港混凝土有限公司分别被罚款19313元。因夜间施工,5月28日,海南高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罚款7000元。
商报记者注意到因运输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5月12日,邱某山被没收41公斤和36袋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罚款11000元。因储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5月21日,定安龙湖花花商行被没收欢趣碗10箱、好日子环保碗13箱、聪明航空杯3箱、闻德9寸环保碟2箱以及塑料袋125.6斤,罚款12500元。
因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5月21日,胡某云被没收840公斤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罚款11000元;5月24日,陈某培被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225斤,罚款11000元;6月1日,范某文被没收210斤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罚款1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