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省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健康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直机关有关行政事业单位: 为做好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健康促进和疾病预警工作,根据预算安排,2012年将对省本级财政拨款的行政机关、公检法司部门以及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在职和退休干部职工(不含正厅级以上保健对象和离休干部)进行健康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即日起至12月31日,具体体检时间由各单位与定点医院商定。 二、体检项目 2012年体检项目分副厅级和副厅级以下两个档次,另外,35岁以上女干部职工增加一次乳腺彩超。 (一)副厅级干部体检项目 1、体格检查 内科、外科(含泌尿外科和普通外科)、骨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妇科。 2、化验检查 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含潜血)、糖化血红蛋白、餐后2小时血糖、生化全套、肿瘤五项、白带常规(女性)、宫颈超薄细胞学检测(TCT,已婚女性)、宫颈人乳头瘤病毒检测(女性)、C14-尿素呼气试验检测,骨密度检测、前列腺特异抗原(PSA,男性)。 3、仪器检查 心电图、B超(肝、胆、胰、脾)、泌尿系B超(男性含前列腺)、乳腺彩超(女性)、妇科B超。 (二)副厅级以下干部 1、50岁以下体检项目 (1)一般检查 测身高、体重、血压、耳鼻喉科、妇科(女性)。 (2)化验检查 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白带常规、生化项目(肝功能、肾功能四项、血糖BS、血脂全项)、甲胎蛋白定性检查(AFP)、癌胚抗原(CEA)、幽门螺旋杆菌检查(Hp)、鼻咽癌病毒检测(EB-IgA)、肿瘤特异因子(TSGF)、宫颈癌筛查(TCT已婚女性)。 (3)仪器检查 B超:腹部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男性含前列腺)、生殖系统、妇科系统、心电图、乳腺彩超(女性)。 2、50岁以上女性增加中风预测、骨密度检测 。 3、50岁以上男性增加中风预测、前列腺特异抗原(PSA)。 (三)35岁以上女性增加二次体检项目:乳腺彩超 三、体检医院 省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省中医院、省农垦总医院、市人民医院、省干部疗养院,负责海府地区各体检单位健康体检工作,以体检单位为主体在定点医院中自主选择体检医院,各医院体检中心联系方式(见附件1);省第二人民医院及海南大学医院、海南师范大学医院、省司法医院分别负责省属驻五指山地区参检单位及本系统参检单位的体检工作;其他省属驻异地单位的健康体检在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参检。 四、体检经费 体检费用由省财政统一安排,副厅级干部体检费用标准为1200元/人(男)和1300元/人(女),副厅级以下体检费用标准为350元/人(男)和500元/人(女)。单位或个人要求检查规定项目外其他项目的,可与体检医院协商调整。因调整体检项目超过规定费用标准的,超标准部分由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五、有关要求 (一)请你单位务必于6月5日前将《2012年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体检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报送省卫生厅医政处,由卫生厅医政处汇总后报省财政厅社保处。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体检。为保证体检工作按时完成,请各单位向我厅报送资料的同时,也将单位参检人员花名册报送定点医院,以便妥善安排体检时间。为确保单位参检人员的准确性,单位参检人员花名册请以打印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二)体检工作结束后,请各单位在收到医院送达的体检结果报告和实际参检人数后五日内,认真核对参检人数,填写《2012年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体检反馈表》(见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卫生厅医政处。 (三)异地体检的单位必须于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组织体检的相关信息,包括所参检的医院名称、地址、应参检人数和实际参检人数、经费支出情况等报我厅备案。 联系人:曾洪兰 电 话:65306895 传 真:65388362 附件: 附件1、2、3.xls 1.承担健康体检任务医院相关信息 2.2012年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体检基 本情况表 3.2012年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体检反馈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