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过街不走“正道” 海口交警处罚3名闯红灯者

01.08.2020  10:35

    为提高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规范行人过街秩序,有效减少因行人横穿马路引发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7月31日15时许,海口交警支队组织警力在海口市一中转盘开展行人闯红灯专项整治行动,曝光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等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6时许,在友谊商场天桥路段,一名步行的女子径直闯过红灯被现场执勤的交警拦下,该女子称她刚从三亚过来,并不熟悉海口的道路情况,才不慎闯了红灯。在执勤民警的教育下,该女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今后将自觉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由于该女子认错态度诚恳,执勤民警对其初次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具了警告的处罚单。据统计,一个小时内,执勤民警共查获三起行人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

      海口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1条的规定,执勤民警针对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等的交通违法行为,分别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在日常出行中,不仅机动车、电动车要遵守交通法规,行人也同样要遵守。行人应当在人行道行走,没有人行道的路段,应当靠道路右侧边缘行走。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