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落实一号文件工作分工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承担11项任务
3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对落实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进行了工作分工,要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并认真加以落实。其中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将具体分工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试点、目标价格补贴试点、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推进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农村金融等11项具体工作。
通知明确提出,关于“发挥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联系农民、点多面广的优势,积极稳妥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和“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的问题,由供销合作总社会同中央农办、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农业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负责落实。
通知要求,关于“2014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的问题;关于“着力加强促进农产品公平交易和提高流通效率的制度建设,加快制定全国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落实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骨干、覆盖全国的市场流通网络建设,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的问题;关于“启动农村流通设施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提升工程,加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的问题;关于“大力推进机械化深松整地和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加快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支持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支持高效肥和低残留农药使用、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推广高标准农膜和残膜回收等试点”的问题;关于“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有关部门要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的问题;关于“推进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问题;关于“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的问题;关于“采取财政扶持、税费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大力发展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服务模式,扩大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范围”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的问题;关于“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的问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等的党建工作,创新和完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的问题;由农业部、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