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更合算 百万元二手房交易税费少3800元
复兴城‘营改增’临时办税服务厅。南海网记者徐静涵摄
复兴城‘营改增’临时办税服务厅外张贴的“营改增业务办理流程表”。南海网记者徐静涵摄
原标题:“营改增”后更合算
百万元二手房交易税费少3800元
即将于5月1日正式推行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因涉及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成为了近日纳税人关注的热点。近日,通过网络等渠道流传的有关“‘营改增’或将引起二手房交易费用增加”等信息引起了广泛关注。南海网记者27日针对此事采访了海南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并获悉“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将更合算。
据海南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6年5月1日后二手房交易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因本次政策调整可能影响到纳税人的利益,何时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更合算,税务机关帮您算算账。
一、税率和计税公式保持不变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销售二手房的增值税按照简易计税方式,以征收率5%计算应纳税额,与原来二手房交易营业税税率5%相比保持一致。二手房交易涉及契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税种的税率和计税公式保持不变。
海口市国税局、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了解首家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办税情况。南海网记者徐静涵摄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二手房交易的税负总体会下降
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以及相关规定,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计税依据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含税价格=含税合同价格÷(1+5%),其中5%为二手房交易增值税征收率。
如以一套成交价格100万元的房子为例,营改增前应缴纳的营业税=100万×5%=5万元,营改增后应缴纳的增值税=100万÷(1+5%)×5%=4.76万元,缴纳的税款减少了约2400元;营改增前应缴纳的契税=100万×3%=3万元,营改增后应缴纳的契税=100万÷(1+5%)×3%=2.86万元,缴纳的税款减少了约1400元。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的双方均受益。
三、原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优惠条件等继续沿用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原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原营业税的优惠条件和减免幅度继续沿用。契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征规定保持不变。
同时,为针对近期有关“5月1日‘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税费会增加”的传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特别提醒广大纳税人: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规定,5月1日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业务仍在地税办理,税收优惠政策保持不变,二手房交易税费只减不增。
请广大纳税人不要轻信谣言,以免影响您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如您有涉税方面的疑问,请拨打0898-12366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海口市首家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为纳税人取号。南海网记者徐静涵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