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莺歌海镇莺二社区居委会主任柯国建等被给予党纪处分
10.10.2014 09:12
本文来源: 蓝网
日前,乐东县纪委对莺歌海镇莺二社区居委会私设“小金库”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0年至2012年期间,在主任柯国建的授意下,报账员方玉丽把社区部分收入存入自己私人账户私设社区“小金库”,用于社区路灯建设和维修、办公室装修等开支,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莺歌海镇莺二社区居委会主任柯国建、报账员方玉丽负有直接责任。
依据《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乐东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柯国建、方玉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乐东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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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2014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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