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盒标明出厂价”难治“药价虚高”
“进口药盒上打上报关价,国产药出厂时在药盒上打上出厂价”,针对药价虚高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国家预防腐败局原副局长崔海荣日前提出建议。 (《法制晚报》3月6日)
“药价虚高”饱受诟病。曾有业内人士坦言,“90%以上的药品都有降价空间,价格砍掉50%一点问题都没有”。而且,对于大多数患者来说,确是“信息不对称”,一般并不掌握虚高药价的“出厂价”。
可即便如此,仅简单通过“在药盒上打上出厂价”方式,是否就能根本有效解决“药价虚高”问题?答案恐怕只能是否定的——至少,对于“处方药”来说,这一“药盒上打出厂价”的“药方”,是不可能治得了“药价虚高”这一医疗痼疾的。众所周知,所谓“处方药”,就是那些患者不能自行选择购买,而只能由医生决定、凭医生处方购买使用的药品。如依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调查显示,2013年我国非处方药和处方药市场规模分别为1783亿和9521亿元,各占约15%和85%。而据此前媒体调查,目前我国存在严重“药价虚高”的,主要正是处方药而非非处方药。
为什么在经过医生之手后,“处方药”就会产生“虚高”问题?个中原委当然也并不复杂,无非还是因为,在现行须通过药品来“创收”的“以药养医”的医疗体制下,医生必然倾向于以开“大处方”方式来创收挣钱,在开方抓药时“只选贵的、不选对的”,因为“越是价格虚高的药,回扣越多”。这正如全国人大代表钟南山院士日前指出的,“现在公立医院医生的收入主要还是靠创收。美其名曰是多劳多得……不是来自医生的劳动,或者工作的难度,而是来自开的检查药物和项目”。
这种背景下,仅凭“在药盒上打出厂价”,显然根本无法解决处方药价的“虚高”,因为即便知道出厂价,患者也无法自主购买更廉价“处方药”,而只能由医生来决定;另一方面,对于药厂来说,即便熟知药品出厂价,同样也可能不敢“在药盒上打出厂价”,以至于得罪那些真正掌握着患者用药权的医生,这正像曾有药企负责人吐槽的,“药企不是不想降,而是不敢降,医生的利益空间没有了,谁来给你开药?”
基于对医学规律和医生专业知识素养的尊重和信任,同时也是基于对患者生命健康的负责、避免乱用药可能产生的风险,将“处方药”的使用决定权托付给医生,规定其只能凭医生处方购买,无论从医学还是法律角度看,当然都是合理必要的,也是国际通行的用药规则。但问题是,在不合理的“鼓励医务人员创收”医疗体制下,这种原本合理的医生处方权,显然是严重扭曲、异化了,不仅有负患者对医生的托付和信任,推动药价虚高、损害患者利益,而且最终也会玷污医务人员的形象、乖违“悬壶济世”的医学伦理,并无形中埋下医患矛盾隐患。这正像原卫生部部长高强曾直言的,“这种机制是把医务人员推到了群众利益的对立面,是导致医患冲突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既伤害了群众利益,也伤害了我们医务人员尊严和白衣战士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