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劣质药 海南三家药企分别获行政处罚千余元

06.12.2016  22:02

   海口网12月6日消息 (见习记者黄晖)海口网记者6日下午从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对11月查处的食品药品案件信息进行了公示公开,一批药企因违规经营受到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其中,海南大岛广药业有限公司、海南天铭龙药业有限公司及海南振誉药业公司因销售劣质药品,均被罚款超千元。

  案件公示显示,海南大岛广药业有限公司被查出销售劣药地龙;海南天铭龙药业有限公司被查出销售劣药妇科止带片;海南振誉药业公司销售劣药小儿退热口服液及假药中药饮片麦冬和山药。此外,海口龙华鑫客隆商行无证经营药品板蓝根颗粒和夏双菊颗粒。

  海口市食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及七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对上述药企给予行政处罚。其中,没收海南大岛广药业有限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1183元;没收海南天铭龙药业有限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1079.1元;没收海南振誉药业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1587.4元及劣药假药。此外,对海口龙华鑫客隆商行无证经营行为进行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