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氟康唑注射液通用名称变更的通知
QSF-2014-210021
琼人社发〔2014〕304号
关于《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
氟康唑注射液通用名称变更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药品注册证(H20140388)、药品注册批件(2014S00461)及药品补充申请批件(2004B00884),抗真菌药物乙类药品“氟康唑注射液”通用名修订为“氟康唑氯化钠注射液”(药品标准编号:JX20130312)。现将《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抗真菌药物“135”的乙类药品“氟康唑注射液”(分类:1.4.1.2抗真菌三唑类药物)的中文通用名称变更为“氟康唑氯化钠注射液”。
请各统筹地区及相关单位及时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相应调整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4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