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捞人”被骗,坏事还是好事?
花钱“捞人”被骗,对社会来说不失为一件好事。这类案例让人们看到,社会的进步、法治的昌明和世道人心的正向变化,都可以在花钱“捞人”越来越难甚至变得绝无可能的过程中,找到清晰的印记。
张某被安徽省纪委以协助调查为名带走,三个多月一直没有消息,其妻王女士想找关系“捞人”,被一名自称“能摆平纪委”的男子骗走1460万元。最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北京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鹏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嫌违纪违法人员被纪检、公安、司法机关带走,其家人、亲朋四处找关系托人“捞人”,结果被骗去不菲的钱财,这样的故事说起来并不新鲜。新华社的报道说,相比王女士被骗案件本身,引发外界更多疑惑的是,这位张某何许人也?王女士一千多万元的巨额资金从哪里来?张某的身份和其妻王女士的巨额资金的来源,对于人们了解此案详情是很有必要的,但与王女士托人“捞人”被骗没有必然的联系。人们可能更关心也更疑惑的是:王女士为什么愿意相信骗子的承诺,相信通过花钱一定能摆平纪委,成功把丈夫“捞”出来?
对于这个问题,最常见且看似最“合理”的解释是,长期以来,通过找关系、花钱从纪检、公安、司法机关“捞人”,一直不乏成功的先例,这些先例让人们相信,只要找到了足够硬、足够管用的关系,只要花得起大价钱并把钱花对了地方,就没有“捞”不出来的人。所以,一旦有家人或亲朋出事“进去”了,很多人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赶紧找关系“捞人”,同时千方百计筹集钱款,有的家境不富裕的人,甚至为此砸锅卖铁也在所不惜。
有人还举出堪称经典的案例,如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当年在被中纪委调查期间,托一名声称能找到中纪委核心人物的中间人去为自己“活动”,结果被骗去200多万元;又如2007年12月,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因涉嫌严重违纪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时任铁道部长刘志军授意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捞一捞何洪达”,随后丁书苗出资4400万元找人“捞人”,结果陷入一场骗局……言下之意,王怀忠、刘志军这样的高官显然不是傻子,他们都愿意花钱“捞人”,那么,普通人愿意相信花钱“捞人”潜规则之真实存在,需要“捞人”时四处凑钱交予中间人去“活动”,就是再自然不过了。
以中国之大,花钱“捞人”成功之事或许有过,然而,这种成功案例到底有多少,却从未有精确的统计,实际上也不可能有精确的统计。因为从逻辑和常理看,即便有极少数“捞人”成功的案例,当事人也不会主动告知于人,更不会将成功“经验”到处张扬。相反,无论是社会上的道听途说,还是见诸新闻媒体的报道,人们见得更多的其实是花钱“捞人”失败的案例——从当年王怀忠花钱托人为自己“活动”、刘志军让丁书苗出钱托人“捞”何洪达,到现在安徽人王女士托人从纪委“捞”丈夫,都以上当受骗告终。更大的可能是,所谓花钱“捞人”的潜规则、秘密通道或成功的案例,绝大多数都是骗子们精心编造的故事,用以骗取病急乱投医者的信任,自己好从中骗取钱财,如此而已。
进一步推论,骗取王怀忠、丁书苗、王女士钱财的那些骗子,或许他们也做过一些实际的努力,试图通过“活动”、“捞人”帮当事人办成事情,这样可以取得更多病急乱投医者的信任,把“捞人”挣钱的生意越做越大。即便骗子们做过这样的努力,铁的事实也一再证明,在反腐力度不断加大、法制日渐完善的今天,花钱托人从纪检、公安、司法机关“捞人”,现在已是难度越来越大、可能性越来越小的操作,甚至可以认定为绝无可能、断无此事。
花钱“捞人”被骗,对被骗者而言当然是“坏事”,对社会来说不失为一件好事。这类案例被公开披露出来,给所有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它让人们真切地看到,社会的进步、法治的昌明和世道人心的正向变化,都可以在花钱“捞人”越来越难甚至变得绝无可能的过程中,找到清晰的印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