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节约集约利用统领土地管理工作
继9月1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正式实施,国土资源部又于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对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任务、标准和要求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有关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如此密集出台,向社会释放出重要的信号:随着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节约集约用地发挥的引擎作用越来越大。当前,国土资源部门高举节约集约大旗,推动各项工作走向纵深,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坚定不移地将节约集约用地作为中心工作,以节约集约利用统领土地管理工作。
节约集约用地是形势所需、形势所迫。当前,我国进入经济增长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阶段,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适应新常态,对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出了新要求。当前土地管理中出现了一些引人关注的新动向:增速缓、结构优、动力足、挑战多,要求土地利用管理方式随之发生改变;土地供应以增量供应为主逐步走向总量平衡,增量减少,流量增加,要求土地利用水平必须进一步提高。与此同时,我们也清楚地看到,尽管近年来各地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土地粗放利用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建设用地低效闲置现象仍较普遍。节约集约和粗放浪费并存,焦灼的现状倒逼节地新思路。
节约集约用地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统筹推进。此次出台的《意见》,既有顶层设计的视野,又有基层实践的探索,充分体现了2008年至今中央对于节约集约用地的一系列要求,落实了《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提出的政策框架与原则方针,并与之进行配套衔接。此外,文件还第一次明确了节约集约用地的四大目标与七项任务,全面梳理了近年来国土资源部及各地出台的有关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提出了各类方法、机制,总结提升了节地技术、模式及相关要求,必将对节约集约用地起到重要的统筹作用。
节约集约用地不止是一面高高飘扬的旗帜,更应成为落地生根的行动规范。《意见》出台,为今后一个时期的节约集约用地提供了行动指南,对各地开展此项工作必将起到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干货很多,令人惊喜。”不少专业人士表示,相较于以往的政策文件,《意见》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着重强调管控,举起了“大棒”,设立了“硬杠杠”,明确了多个约束性指标不能突破,其目的在于发起新一轮的节地总动员,要求各地必须动真格,从实际出发,总结归纳成功经验和做法,制定相关标准和措施,在全国范围内掀起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新高潮。
改革正未有穷期。节约集约用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非一日之功,必定要打一场攻坚战、持久战。我们要进一步强化国情意识,把握新常态下的阶段性特征,深入持久、扎扎实实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尽早取得阶段性进展和实质性突破,发动起节约集约用地的动力引擎,推动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发动机”早日更新换代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