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深入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精神之三
作者:光明日报评论员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全面分析了当前形势和任务,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在生态建设方面,全会提出要坚持绿色发展,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这是发展的需要,是增进人民福祉的需要,也是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的新贡献。
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是现代文明的标志。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一系列表述,印证着中央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的决心和信心。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成绩令人瞩目,但遗留的问题也高度集中。放眼望去,今天的中国,资源消耗过大、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已经日益突出,人民群众对于生态问题的不满空前强烈。一段时间以来,水危机事件频繁发生、“雾霾”两字不断出现、PM2.5引发热议……解决环境问题不能再耽搁,我们必须迈出更大步伐,同时也更要有耐心和定力。
随着发展进程的推进,我们已经逐步认识到,生态问题不仅是直观感受到的河水变黑、空气变臭,更是人民群众对发展评价的变化。失去环境的发展,已经成为不得民心的无用功。因此,我们必须从基本民生和重要公共产品的深度上认识环保的必要性,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视野上看待环境治理的重要性。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需要更新生态发展观。我们要认识到,能源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不强,已经成为我国的一个基本国情。我们今天节约资源,就是为未来的发展争取空间,我们今天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为未来保留持续向前的动力。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需要更新生态民生观。我们要认识到,生态就是最普惠的民生。发展经济、提高GDP、促进就业虽然可以让民众有获得感,但这种获得感常常会在纵容污染、消极治污中被抵消。我们要明确,生态与发展不是对立的,发展不一定就有污染,让人民群众享受生态文明成果,就是一种发展成果的体现。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需要更新生态历史观。我们要清楚,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我们就要以系统工程思路抓生态建设,使我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产生一系列革命性变革。我们相信,只要依靠制度和法治,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资源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立足当下,久久为功,中国的碧水蓝天绿色发展梦想就一定能够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