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版)的通知
琼卫妇社〔2014〕16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委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根据国家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委对《海南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2年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后,制定了《海南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版)》(以下简称2014年版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2014年版实施方案。相关修改内容及注意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修改内容
(一)取消乙肝大三阳产妇所生儿童注射第二针乙肝免疫球蛋白。 按国家方案要求,将原方案乙肝母婴阻断措施中的“为乙肝大三阳(即HBsAg、HBeAg及HbcAb三项同时为阳性)母亲所生儿童在出生后25-30天内免费注射第二针100IU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取消。同时修订乙肝母婴阻断知情同意书。
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确诊阳性或初筛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咨询,同意接受预防性治疗的孕产妇以及同意为其所生新生儿进行预防性治疗的产妇(家属)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并留存于病历中保存;不同意进行母婴阻断的产妇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所有接受预防性治疗的新生儿母亲病历中必须保存化验单及相关知情同意书等资料,同时在新生儿医嘱中必须标注执行时间、执行人等相关信息。
(二)新增乙肝阳性产妇所生婴儿随访管理。 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婴儿开展随访管理,在其满8月龄,且完成三次乙肝疫苗接种后,检测乙肝两对半,以明确母婴阻断干预是否成功,并新增随访表以详细记录随访的相关信息。
(三)增加孕期检测知情同意书。 为提高孕期检测咨询率,增加孕期检测知情同意书,对于不同意接受孕期检测的孕妇须签名,并在其《海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上标注未检测字样,以便下次产检或住院分娩时提供检测,避免漏检。
(四)修订信息收集原始记录及月报表。月报表删除乙肝大三阳感染产妇数及第二针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人数等项目,同时修订相关原始登记表卡。
二、注意事项
(一)2014年工作目标
1. 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其中孕期检测比例占80%。
2. 全省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达80%;孕产妇接受其他相关检测的比例达70%;住院分娩率达90%;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的比例达90%。
3. 全省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80%以上。
4. 全省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接受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的比例达到80%以上。乙肝感染孕产妇妊娠及所生婴儿随访率达50%以上。
5. 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6. 加强逐级技术指导,至少达到省级对县级1次;市县级对乡镇级4次。
(二)项目服务对象
1. 孕期筛查:为所有在海南省辖区内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首次产前保健服务的孕妇提供 免费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快速筛查。
2. 阳性阻断:为所有确诊感染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免费提供相关母婴阻断服务,为艾滋病感染及梅毒感染的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随访服务。
(三)优化服务流程
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工作基础上,整合开展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工作。开展孕期保健服务医疗保健机构应尽量在孕妇孕早期首次产检时提供 免费 筛查服务。对初筛阳性的孕产妇,尽快进行确诊;对于临产急诊入院分娩、孕期未接受过检测的产妇,应用快速检测试剂进行筛查检测。同时,对初筛阳性的产妇应进行充分的咨询,使其知情同意选择接受相关母婴阻断措施。对艾滋病抗体确认试验结果阳性、自愿终止妊娠的孕妇,提供终止妊娠服务及经费补助。
(四)明确服务机构
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初次接受孕期保健服务的孕妇提供免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服务,没有条件开展筛查的机构应对孕妇进行咨询告知,建议其到上级或可以开展筛查服务的机构进行相关的检测。
各市县可根据本县实际情况,选择有一定技术力量的医疗机构作为艾滋病感染、梅毒感染产妇定点分娩单位,以便提供全程、规范的母婴阻断服务。
妇幼保健机构负责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所需的预防性抗病毒药,同时按原方案要求进行随访;孕期随访必须记录相关检测信息,尤其是CD4 T+淋巴细胞计数检测、病毒载量检测及肝肾功能等检查结果。
皮防机构或疾控部门负责为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相关药物,并进行随访。
分娩单位负责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儿童在24小时内注射100IU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
省疾控中心为艾滋病初筛阳性的孕产妇提供免费确诊服务;为确诊艾滋病感染的孕产妇提供免费CD4 T+淋巴细胞计数检测、病毒载量检测。
(五)加强物资管理
各市县应成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办公室,对省级下拨的药品、筛查试剂及配套医用耗材进行统一管理。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分发计划,对每批筛查试剂、药品及配套医用耗材做好分发及使用登记。并有一定量的库存,避免出现个别机构断药、断试剂现象。
(六)强化信息管理
1. 信息报送时间要求:各市县于每月10日前完成本县(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的汇总及网络报告。
2. 报送形式:一是通过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二是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项目办。
3. 信息管理单位:月报表、艾滋病感染个案信息由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收集、汇总及保存管理;梅毒感染个案信息由皮防机构负责收集及保存管理。
海南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版)请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 系 人:黄翠敏
联系电话:36689186、18689856320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代章)
2014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