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气相色谱仪在水质检测中的应用培训班”的通知

08.09.2015  17:09

 

琼继教办函〔2015〕7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办定于9月中旬在海口市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气相色谱仪在水质检测中的应用培训班”【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15-7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9月14日上午在海口世纪皇廷大酒店1楼大堂报到(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4号),9月14-16日在酒店会议室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海南省各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科从事理化检验的人员各2人(请各单位至少选派一名负责操作气相色谱仪的人员参加本次培训),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人员。

四、讲授师资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王丹副主任,马焱主任技师,吴柳坚副主任技师,曾德斌副主任技师,鲁燕妮主管技师,易长文主管技师等。

五、培训内容

(一)气相色谱仪的原理、操作规程和日常维护(理论授课与实际操作);

(二)水中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检测的前处理方法与注意事项(理论授课与实验操作);

(三)水质检测的质量控制。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免培训食宿费,其他费用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4学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培训费发票(电子版)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经审核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9月9日前将《“气相色谱仪在水质检测中的应用培训班”报名回执》内容电话或邮件告知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便准备资料及安排食宿。联系人:陈海红(13907592255)、鲁燕妮(13698961075),联系电话:65390565,传真65333245,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气相色谱仪在水质检测中的应用培训班”报名回执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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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气相色谱仪在水质检测中的应用培训班”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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