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机票超售 导致海口两名乘客有票没座无法登机

26.02.2015  17:39

      原标题:航空公司机票超售 海口俩乘客有票没座无法登机

      “我们一家大小5口人,连夜从三亚赶回海口,晚上几乎没睡觉赶到机场,却被告知5个人的机票只有3个座位,其余2人没座不能登机。”李先生告诉记者,他于2月11日通过一航空公司的官方网站订购了5张机票。“机票预订成功,我们按照日程预订了昆明到家里的火车票,并在三亚取了火车票。”李先生妻子说,若是按照正常行程,当天晚上就可以到家。然而,当李先生准备办理登机手续时,却被告知只能三人搭乘飞机。对此,航空公司柜台人员解释是机票超售导致。昨日上午8时许,李先生所购买的海口到昆明的航班准时起飞,但李先生一家5口人却滞留在了美兰机场讨要说法。

      航空公司称超售是正常营销手段,已协调处理

      “当时柜台工作人员表示机票超售是航空公司的正常营销手段,她说要么先让三人登机,其余人员再另想办法,但对于赔偿问题他们却含糊其辞,所以我们一家人拒绝登机。”李先生说。

      昨日上午,该航空公司一名相关负责人林经理已经介入协调,他告诉记者,“先让李先生一家改签到广州,然后再转机到昆明,对于李先生所购买的火车票,他也向总公司做了申请,最终补助每人交通费450元。由于李先生到昆明后当晚不能赶往老家,航空公司也已经在昆明协调预订了三个房间供李先生一家休息”。

      虽然李先生接受了补偿协议,但他对航空公司的做法还是有所不满。他认为,航空公司在已经将票售出,同时在登机之前根本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直到消费者要办理登机手续的时候才告知没有座位,这样的事情体现出一个航空公司的管理混乱,服务不到位。

      律师观点:消费者可主张三倍赔偿

      对此,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表示,消费者付款购票即与航空公司之间形成客运合同关系,航空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时间提供客运服务,若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变更亦应事前告知,并事后足额补偿消费者,否则就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航空公司以所谓国际惯例“超售”机票行为,导致消费者不能按时登机造成消费者损失,根据2013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规定可主张三倍赔偿,行政主管机关亦应对其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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