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日报】公积金不翼而飞,编外人员利益谁来保障?

30.04.2015  19:02

      一、舆情聚焦

      29日,《人民日报》报道了标题为《我们的公积金咋没了(民生调查)》的新闻。新闻中称:在老陈的单位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像老陈一样多年扣缴公积金、却连账户都没有的职工,一共有14位,平均工龄都在20年以上。老陈出示了一份工资发放花名册,公章盖的是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花名册上面17人,除3名借用员工外,其余14人在住房公积金一项都按照工资的12%进行了扣缴,金额由390元到606元不等。但单位的答复让老陈等人寒了心:你们是编外员工,能按时足额发工资给你们,已经不错了。一些破产边缘的企事业单位,发工资都是很“奢侈”的。公积金的事,你们还是算了吧。法律人士看来,此案例的疑点重重。但不管因为什么,职工应有的待遇,不应该一句“没钱”就给打发了。并且在人民网官方微博上发布,两个小时内,便获得近200次的转发和评论。

      网友评论道:臭不要脸的流氓单位,真是道德缺失。只有一句呵呵可以形容。现在的领导水平真是让人佩服,这话也能说出口,言外之意就是老子不发你钱也是应该的。不过也有网友提出了疑问:个人缴纳了公积金,单位必须配套缴纳,这个缴纳信息可以在网上随时公开查询的啊,这些职工以前从来不查询核对?还有单位一直没缴,难道一点风声也不知道,这个似乎不太可能。真心感觉他们太坏了。关键是20年了就没有想看看自己公积金费用吗?更有网友借机吐槽道:临时工永远都很悲哀,本来就不是同工同酬了,也不期望能搞什么同等待遇了,反正就是比别人低一头,为什么临时工每次都出来背黑锅,因为,干活的都是临时工。我也是政府临时工,干了一年多了,连个医保卡都没有,病都不敢生。这种事情比比皆是,好么?人家永远都是一副“给你个活干,给你工资就不错了”的嘴脸。

      在我国,很多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多使用编制来管理人员。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原有的人员不能承担现有的工作,因此很多不能入编的人员被聘用,这些人员享受不到入编人员所应有的待遇和福利,如同打零工,这样的人员就叫编外人员。按照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的说法,老陈等人就是编外人员。在就业日益困难的现实中,编外人员挤进了那些福利优厚、社会地位高的单位,收入稳定,令人羡慕;但在单位内部,与那些生存在体制内、享受体制带来的完整福利待遇的人而言,他们又相对较难获得权力资源,政治、经济上的待遇都不及正式员工,一些人甚至有被视为“二等公民”的感觉。这一群体,因人事制度的变通性改革而诞生,而他们的命运,也将与改革的深化紧密联系在一起。这种体制背离了“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等用工法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但是在某些编制单位和部门,却难以推行同工同酬。据中新网指出: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无力承担或不愿承担,他们的收入只能靠罚款、收费的财政返还或“提成”来解决,如果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执行同工同酬,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庞大的临时工群体,每月注定都要增加一笔不菲的费用,如果国家没有强行规定,临时工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这笔开支,其所在部门和单位只有“加大执法力度”或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其结果“受伤”的还是群众利益。

      因此,在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里,现有诸多体制问题都没有改变的情况下,仅仅依靠一项《劳动合同法》来解决临时工与正式工的同工同酬问题是很不现实的,只有从根本上解决临时工存在的不合理现象,同工同酬才可能真正的做到公平正义。一是逐步取消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制度。二是改变传统编制管理方式,建立动态化的人员编制管理机制。

      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在当下并不是个案,虽然也有舆论猜测老陈等人是借着噱头炒作。不过,无论使用怎样的舆论手段,去争取自身的合法利益,本就无可厚非。虽然水务局的回应让人在情感上难以接受,但是也是社会大问题下的一个分支。若想真正的保证编外人员的利益,还有一段很长的深化改革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