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致残拿不到赔偿 海口法院查封酒家以物抵债

18.08.2017  19:26

    海口网8月17日消息(记者高潮  通讯员毛雨佳  蔡莉)近日,龙华区法院执行和解一宗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骨头案”,被执行人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至此,矛盾激烈历时两年多的执行难案得以圆满解决。

  申请执行人张某是来琼务工人员,2014年在一次施工事故中造成左前臂截肢、右手二级伤残。2015年,张某将雇主龙华区某酒家和钟某、张某勇、薛某、程某、邵某5人诉至法院。经终审判决,5人向张某支付赔偿金共108.05万元。

  经法院调查核实,被执行人薛某、程某下落不明,邵某已死亡,该酒家和钟某、张某勇经查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一度陷入了僵局。法院为张某申请了6万元司法救助金。

  法院依法追加该酒家法定代表人陈某及该酒家海秀路分店为被执行人。法院扣划陈某名下账户的5088.4元,各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钟某听说要司法拘留,愿意支付给张某10万元,2017年年底前履行完毕。法院又查封张某勇名下一辆汽车,双方达成协议,当场支付给张某9万元。

  执行法官依法将该酒家海秀路分店查封。经鉴定机构评估,该店内财产价值为2.3万元,张某表示接受2.3万元的财产冲抵部分执行款。近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调解下,某酒家、某酒家海秀路分店、陈某限期支付给张某25万元。

  张某拿到执行款和司法救助金后,表示困扰两年多的问题终于解决了,可以放心地回一趟河南老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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