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8月20日!《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7月27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将《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通过海南人大网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截至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
草案已经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初步审议。单位和个人的意见与建议可以直接通过网络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寄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570203,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联系电话:65226812,电子邮箱:jjfgc2019@163.com。
草案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方面是营造稳定安全的法治环境:解决法规政策的稳定性和惠企政策落地问题,明确涉企法规政策的制定应当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市场主体认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提请备案审查;解决“准入即准营”问题,明确本省原则上不再新设许可,同时持续精简现有涉企经营许可,推进建立最简权力清单;解决政府诚信问题,明确政府承诺的投资政策和优惠条件,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作出,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依法予以补偿。
第二方面是营造规范便利的政务环境:推进标准化政务服务,明确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应当统筹推进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进便利化政务服务,明确政府应当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审批流程,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进智慧化政务服务,明确政府应当推动全省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对接,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第三方面是营造公平高效的市场环境:优化政府服务,规定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依法为市场主体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优化涉企服务,规定政府应当高标准提供园区服务、通关服务、人才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优化金融服务,规定政府应当建立地方财政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机制和对各类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
第四方面是营造公开透明的监管环境:一是明确监管职责,参考国务院文件对各监管部门的职责作了明确;同时明确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或者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管职责。二是统一监管标准,明确政府应当对我省法规规章设定的监管事项进行梳理形成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进行监管。三是完善监管措施,推行信用监管、重点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确保监管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