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各部门和基金项目申请人:
根据国家基金委《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5〕91号)的要求及学校相关布署,我校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申请书接收安排
1、2016年1月15日-2016年3月1日,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撰写申请书,形成PDF初稿,交学院初审。
2、2016年3月2日-2016年3月13日,学院组织或邀请具有申报经验的教师或专家组成初审专家组(校内外),应在2016年3月8日前对本学院申报项目进行初步评审,申请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完善修改。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书,并形成最终PDF版本。申请人、各学院对申请书进行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完善。
3、2016年3月14日-2016年3月16日,科技处对全校申请书进行汇总、排序、审核检查,在线审核、提交,盖章等。申请书格式不规范不予接收,期间科技处会关闭系统申请书的提交,不再接受申请书的线上提交和纸质受理。 纸质申请书(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受理申请截止至3月16日下午5:00,逾期不予受理。
4、2016年3月18日,学校科技处将纸质材料统一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二)项目申请注意事项
1、2016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3、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4、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6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在2016年1月18日前将姓名、邮箱、职称发送至科技处邮箱以申报账号 ),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5、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6、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7、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二、结题工作
(一)负责人注意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到财务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填写资金决算表时,需要进行新旧科目衔接。新旧科目衔接时,原科目中除了管理费以外,均衔接到新决算表中的对应科目。其中,原表中的会议费/差旅费科目预算按比例(各50%)转列到新表中的会议费、差旅费科目,决算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填写;原表中的管理费科目单列在新表中的最后一行。(具体说明见附件“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的说明)。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等成果。 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全文。
(二)时间安排
各申请人务必在2016年1月15前到财务查询结题项目支出情况,完成资金决算表。2月20日前完成在线提交。待学校对结题材料审核并逐项确认后,项目负责人打印最终PDF版本的结题报告一式两份(A4双面打印,原件,不含附件,最后签字盖章页朝外,左侧装订;纸质版与电子版一致),并请财务审核签章后于2月24日前交至科技处办公室。
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三、进展报告
请各申请人在2015年12月28日之前完成在线提交,下载打印PDF纸质一份交至科技处。
四、其他
(一)《指南》于2015年12月底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检索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index/funcindex/prjsearch-list
(三)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npd.nsfc.gov.cn/
(四)相关管理办法见基金委网“政策法规”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
五、咨询电话
1.材料接收组电话:010-62328591
2.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3.财务咨询电话:010-62326760,010-62329112
4.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010-62327230,010-62325557,010-62327008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010-62328623,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010-62327015,010-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010-62327001
科技处联系电话:88651738,邮箱[email protected]。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