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如何管?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开立法评估会
原标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立法评估会——
自然保护区如何管?听听大家意见
今天(27日)上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立法评估会,就法规草案主要制度的科学性、可行性,以及如何理顺我省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开发与保护、生态补偿和责任追究制度等问题进行评估论证。
不“闭门造车”,敞开大门听意见,在法规草案二审表决通过前进行评估,这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工作中尤为重视和重点实施的一项举措,也是省人大在深入学习贯彻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推出的一项整改措施。
1991年出台的《海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截至2013年底,我省已建立自然保护区49个。随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陆续出台,以及我省经济社会运行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迫切需要对现有《条例》进行修订。为此,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形成了修订草案修改稿,提出了八个方面的修改意见。
我省专家学者、省人大代表、民间环保组织代表、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群众代表、管理机构负责人、保护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以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环资工委,省法制办、环资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财政厅、省编办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今天的立法评估会。
与会人员围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经费保障,自然保护区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海上自然保护区,合理确定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限,严格限定自然保护区调整条件,对自然保护区“三区”(即核心区、缓冲区、试验区)管理,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等内容提出修改建议。省人大法制委将对所提意见和建议逐条研究分析,整理吸纳,对草案修改稿做进一步修改,拿出更成熟的修改稿提交常委会审议。
省人大法制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代表们提出的建议十分中肯,也切合海南省近十几年来的具体情况。省人大立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就是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努力做到制度设计符合客观规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使制定出台的每项法规都为社会普遍认同,真正增进民生福祉。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毕志强参加了今天的会议。(记者杜颖实习生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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