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孩卖掉自己骨肉 觉得钱好赚入贩婴团伙(图)
图为被告人被押进法庭。
图为该案一审宣判现场。
“我向法庭认罪认错,希望法庭给我一个活下去的机会”,“我上学少不懂法律,我现在知道错了,希望法庭给我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家里还有老人和残疾的小孩,没有我,这个家怎么办?”……这是“6·8”特大中越跨国拐卖婴儿案庭审中,24名被告人说的最多的话。
在这个团伙中,有曾被骗至中国嫁为人妻的越南妇女,也有早恋生下小孩不知如何处理的女学生,还有为多载几次客赚些轻松钱的摩的司机和碍于亲人情面帮忙的夫妻档和母女档……法庭上,他们叙述了各自的经历和故事,也流下忏悔的泪水。但是,这些都不足以消弭他们犯下的令人发指的罪行。
主犯黄清恒: “我也是‘受害者’”
个子不高,面容清秀,看起来很瘦弱,几度在庭审中抹泪,让人很难将她与这起特大跨国拐卖婴儿案头号主犯联系在一起。
黄清恒外号阿兰,现年33岁,生于越南,没有固定工作,年纪轻轻便结婚并在越南生下两个女儿。
她说自己也是“受害者”,2007年被骗至广东嫁为人妻,又在中国生下两个女儿。由于没能为新丈夫生下男孩,经常遭到丈夫的毒打和拘禁。
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阿兰共参与拐卖婴儿作案16次,涉及拐卖婴儿22人。
2014年5月16日,“6·8”特大跨国拐卖婴儿案在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当听到自己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后,阿兰当庭痛哭,此后她提出上诉。
2014年8月14日,该案进行二审,阿兰及其辩护人提出,涉案儿童是弃婴或者亲生父母自愿送养的婴儿,她只卖不拐,社会危害性较小。
“我自己也还有四个小孩要养,我向法庭认罪认错,希望法庭给我一个活下去的机会。”她请求二审法院能减轻其罪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任何婴、幼儿的人身自由权利和人格尊严都应当受到平等保护。多数被拐卖儿童是在越南出生的新生儿,在生命脆弱、急需悉心照顾之际,黄清恒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将他们从越南长途运送至中国境内辗转贩卖,致使许多家庭骨肉分离,摧残了儿童的身心健康,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黄清恒的行为属于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故该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二审法院没有采纳,维持了对她的原判。
90后“小妹”:
“卖掉自己孩子后,开始卖别人的孩子”
该贩婴团伙中,一名1992年出生的越南女孩格外引人注意,因为年纪小,同伙们都叫她小妹(一审被告人陈天祝草簪),这位外表柔弱的年轻“辣妈”,竟狠心卖掉自己的亲生骨肉。
小妹原是越南头顿省九年级的一名学生,早恋结交了一名无业的男朋友,2010年,男友向“小妹”提出分手,之后便玩起了“失踪”。
分手后不久,小妹发现自己怀孕了,由于害怕被发现,小妹一直不敢回家,她不知怎样处理腹中的小孩。
2010年9月,小妹在揭阳一家医院产下一名男婴,经人介绍卖给了揭阳当地一户人家。
至于小孩以多少钱被卖掉,小妹并不知情,过后她得到了15兆越南盾(约合人民币4500元)。
看着钱很好赚,想到自己还没找到工作,小妹就加入了贩婴团伙,帮助将婴儿从越南带到中国。
每运输一个婴儿,小妹分得大概1000元辛苦费。
从卖出自己的小孩到被公安机关抓获,小妹先后共参与作案5次,涉及拐卖婴儿5人。
归案后,小妹表示,自己是越南人,不知道帮人带小孩过境是犯罪,小妹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后并没有提出上诉,“现在认识到错了,后悔不已。”
摩的司机:
“为多载几次客,稀里糊涂就犯罪了”
郑斯旭是一名摩的司机,在一次偶然的接客中认识了该团伙成员黄曼丽。此后,两人互留了联系方式,也就是从那时起,这位普通的摩的司机一不留神就卷入了这一贩婴案中,充当了护送司机的角色。
法院查明,2011年6月至被捉拿归案期间,郑斯旭共参与作案11次,涉及拐卖婴儿17人,一审被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郑斯旭在2006年离婚后,独自抚养一个先天残疾的儿子。
“没有我这个家怎么办,我儿子谁来照顾?”郑斯旭觉得自己既无奈又悔恨,在庭审中多次表示认罪、悔罪,请求二审法院能从轻判处,让他能早日回归家庭。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已充分考虑郑斯旭系从犯、坦白等情节,并依法给予减轻处罚,对于郑斯旭的辩护意见不再采纳,故维持了对他的一审判决。
夫妻母子档:
“碍于亲人情面成为帮凶”
李亚花和陈国兴是一对夫妻,李亚花主要负责在广西东兴市接婴儿回广东汕尾市交给其他团伙成员的运输工作。而她的新婚丈夫陈国兴也因为帮助妻子,竟神不知鬼不觉地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陈国兴是一名摩的司机,他后来主要负责接送妻子李亚花和被贩卖的婴儿。
“我不知道行为有这么严重,我是碍于老婆的情面接送她们和照看孕妇的”,庭审上,陈国兴后悔不已,他还没来得及享受新婚的甜蜜,就和妻子双双锒铛入狱。
最终,李亚花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陈国兴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该贩婴团伙中年纪最小的余越华也是因为帮助母亲带过一个婴儿而遭受牢狱之灾。
2011年7月14日,母亲赵美嫦叫其到广西东兴市接小孩,当时她还没到17岁,是一名中专学生。在东兴市天源宾馆门口,当一名中年妇女将一名婴儿递给她时,被守候多时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如今,余越华的母亲涉案在逃,父亲病故,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后,她没有提出上诉。
“家中还有年幼的弟弟妹妹需要照顾,我争取好好改造,早日出去。”余越华稚嫩的脸庞不禁让人觉得遗憾。
该贩婴团伙中,还有三人是重组家庭后的母子(女)关系。阮氏雪贞是阮氏军的亲生女儿,苏雄彬是阮氏军的继子,他们都是碍于亲人的情面,帮助母亲阮氏军做事,慢慢的被“带入”犯罪之中。
“我没有读过书,对越南和中国的法律都不懂,不知道做这些事是犯法的,当时我的年龄很小,是我母亲叫我去做的,她说只要抱小孩到广东给她的朋友就行了,她只给过我路费。”阮氏雪贞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她十分懊悔,母亲叫她贩卖婴儿的时候她还不到18岁。
更加后悔自责的是她的母亲阮氏军,经历了这次“打击”后头发已经花白,她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还连累了自己的女儿。
“我对不起女儿,是我毁了她!”如今,母女俩双双入狱,家庭支离破碎,留下了无尽的遗憾。
案后余思:
还孩子一个纯净的成长空间
文化程度低、没有固定工作、法律意识淡薄是他们共同的特点,24名被告人中,仅有4人是中专以上文化,其他大多都是初中和小学文化,还有4人是文盲。他们当中有固定工作的只有7人,其余都是农民和无业人员,还有1名学生。
从2010年至2011年7月案发,该团伙共卖出婴儿20余名,被公安机关解救出11人。被解救的11名孩子中,最小的刚刚出生10天左右,最大的7个月左右。
目前,能查清身份的小孩都已经送回越南了,没有查明的都被安置在福利院,不过,还有些小孩至今下落不明。
在这起案件中,最为无辜的就是那些被拐卖的孩子们,他们本应在母亲温暖的怀抱中被悉心照料,却被人贩子像卖商品一样销售出去。由于担心小孩在运输途中因哭闹而被识破,他们还给小孩喂了安眠药,这些药物对小孩脑部发育影响十分严重。由于照顾不好,这些小孩很多都出现黄疸、肺炎、口腔炎等疾病。
纸巾能擦干悔恨的泪水,却擦不掉身上的罪行,纵使被告人有千万种无奈和可怜,都不应是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借口。如今,他们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这起特大跨国拐卖婴儿案就此画上了句号,但是打击拐卖儿童的工作不会停止。没有市场就没有买卖,对于明知小孩是被拐卖却还收买的,在刑法上已经构成了收买被拐卖儿童罪,要严厉进行打击。只有我们每一位社会成员对于拐卖行为坚决抵制,不买不卖,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还孩子一个纯净的成长空间。吴凰汇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