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丈夫是同性恋自己被骗婚 海口女子起诉要求离婚

25.11.2014  21:42

  海口网11月25日消息 (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沈玉华 崔善红)海口一女子张某某认为丈夫是同性恋,为了传宗接代才与其结婚生子,于是便起诉丈夫要求离婚。近日,龙华区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依法判决准予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吴某某离婚。

  据了解,张某某与丈夫吴某某于2011年6月经人介绍认识,于2012年7月26日在海口市龙华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13年3月8日,双方生育男孩吴某。

  张某某告诉海口网记者,2012年2月2日双方在湖北老家按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后,此间双方相处三天,吴某某就以工作忙为借口返回海南,拒绝与其继续共同生活。张某某流产后,在她的强烈要求下吴某某才同意两人在海口共同生活。

  但是,张某某到海口第二天,吴某某就当着她的面承认其系同性恋,还承认其在认识她之前就与“恋人”陈某同居并有亲密性行为长达3年之久。两人还以语言和动作的亲密行为侮辱和刺激张某某,张某某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绝望之下试图割腕自杀。

  张某某到海口后没多久就第二次怀孕,怀孕第6个月即2012年10月,吴某某又与“恋人”陈某旧情复燃。张某某于2013年3月8日产下一子,不料产后第三个月吴某某就抛妻弃子拒绝归家,张某某的身心再次受伤。

  张某某认为,丈夫是同性恋,原本就对异性不感兴趣,更不愿与异性结婚、生子,但其为达传宗接代的目的骗取自己的好感而结婚是骗婚行为,故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在审理中,吴某某辩称自己不是同性恋,而是本着真诚的态度与张某某组建家庭,不存在骗婚。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吴某某亦表示同意离婚,足见其双方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无和好的可能,故法院照准离婚请求,双方婚生儿吴某由张某某抚养,吴某某每月10日前向张某某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吴某年满十八周岁止;海口市龙昆南路某花园房产归张某某所有,张某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吴某某支付房屋补偿款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