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加快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指导意见

28.10.2016  20:32

我省出台加快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指导意见
贫困户农房动工可获拨一半补助金

  本报海口10月27日讯 (记者孙慧 通讯员杨洲 苏乾)“两不愁三保障”是国家今年提出的扶贫开发新目标,这其中住房是最基本的保障之一。10月27日,省住建厅出台《关于加快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意见》,解决在推行危房改造中贫困户情况核实不准确、贫困户危房改造筹资难、扶持资金不够等难题。

   精准核定危房改造对象

  10月份,省住建厅派出督查组先后对我省15个市县进行了贫困户危房改造抽样调查,发现目前我省有个别市县基层还是存在贫困户危房改造核准不够精确的情况。

  省住建厅村镇处处长许毅介绍,目前我省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约有11.1万户,其中被纳入今年危房改造的贫困户有1.4977万户。“有一些贫困户没有被纳入到危房改造扶持范围内,这其中原因也很多,最大的原因还是因为筹资难,贫困户申请危房改造的积极性不高。”许毅介绍。

  为精准核定全省危房改造贫困对象,省住建厅今天发出通知,抽调人员成立调查小组,每个小组成员对接一个市县,充分发挥“三师下乡”(三师即建筑师、规划师、工程师)对口援助乡镇的基础人员作用,借助这支300多人的技术队伍,从10月31日起再开展新一轮危房改造贫困对象核准的摸底调查。

  据介绍,此次调查排除了已核定的1.4977万户贫困户,对剩下的贫困户开展摸底调查。各市县要相应制定专门改造计划,无论是C级还是D级危房,都要全部纳入改造计划中。

  整合三方资金缓解筹资难

  省住建厅介绍,调查过程中发现不少贫困户存在危房改造筹资难的问题。

  为此,此次指导意见提出,要群策群力,加大贫困户危房改造资金的帮扶力度。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省扶贫补助资金基础上,市县应根据实际加大配套帮扶资金,争取脱贫攻坚对口帮扶责任单位、定点扶贫单位再给予每户不少于2万元的帮扶支持。

  农信社等金融机构要简化农民利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等融资程序,市县政府对贫困农户利用小额贷款(不超过8万元)建房的,建议给予5至8年的贷款贴息支持,构建农民自筹、政府补助、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切实帮助贫困农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动工即可拨付一半补助金

  为防止出现套用扶贫资金的情况出现,在以往危房改造政策中我省要求必须先开工建设,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拨付扶持资金。这次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贫困户农房动工建设即可下拨50%-60%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余款在房屋验收合格报备案后拨付,以确保农危改补助资金高效运行。

  同时,市县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已竣工房屋验收报备案工作的指导,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对危改农户提出竣工规划建设核实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加快剩余补贴资金的拨付进度,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为降低改造成本,省住建厅呼吁各市县政府要鼓励农户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危房,不让农户因改造房屋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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