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动态第078期

18.05.2017  03:42

 

 

 

脱贫攻坚动态

 

第078期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

 

编者按:2016年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及定点扶贫工作成效考核结果揭晓。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考核成效综合排名靠后的市县及定点扶贫单位进行约谈,目的是促进问题整改,推动工作有效落实,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

 

我省约谈一批扶贫开发及定点扶贫工作

成效考核排名靠后的市县和单位

 

5月4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综合评价为一般和较差的省直单位、金融单位、教育系统、相关企业等35家定点扶贫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副省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何西庆出席约谈会议并讲话。何西庆指出,脱贫攻坚是极其重要、极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单位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对脱贫攻坚工作的认识,与中央和省委保持绝对一致,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职尽责,扎实做好定点帮扶工作。何西庆要求,一是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单位主要领导至少每季度、分管领导每两个月去一次定点扶贫村,定期听取驻村帮扶工作汇报,亲自挂帅解决帮扶问题。二要充实驻村干部队伍。选派精干力量驻点工作,了解贫困户所需所求,把帮扶措施落实到位,5月底前被约谈单位驻村干部没到位的必须全部到村到位。三要做好产业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村庄发展规划,推动符合实际的发展项目,并逐步抓好落实。四要加大投入。各单位筹集好资金和帮扶物资,利用企业的人才、技术、资金以及管理等优势带动贫困户转变观念,带动经济发展,从根本解决脱贫问题。五要做好统筹协调。以刘赐贵书记提出的做好“三个结合”、坚持“四个始终”为指导,做好定点扶贫村的统筹协调工作,整合各方资源,帮助定点帮扶村贫困户脱贫。35家定点扶贫单位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他们表示,所指出的问题准确客观、切中要害,并虚心接受,他们决定下猛药、出实招,对标整改,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提高帮扶实效,尽快扭转被动局面,打一场脱贫攻坚翻身仗。

5月8日,受何西庆副省长委托,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扶贫办主任孟励对2016年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成绩综合评价为一般的万宁、东方、乐东、昌江4个市县分管负责同志和扶贫办主任进行集体约谈。孟励要求:一要正确对待考核结果,把压力转化为动力,转化为具体的措施,抓紧整改,争取早见成效。二要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要以刘赐贵书记提出的做好“三个结合”、坚持“四个始终”为指导,针对存在的问题主动找原因、找差距,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动整改落实。三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党委政府要承担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既要注重打牢基础,防止急躁冒进,又要增强信心,解决重难点问题。四个市县相关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一致表示,完全认同所指出的问题,诚恳接受约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

5月10日,省军区组织召开11个驻琼部队定点扶贫工作成效考核情况约谈会。省军区副司令员李谷建出席约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李谷建指出,扶贫开发是习主席治国理政的重要思想,是全党全军极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海南是驻琼官兵的第二故乡,脱贫攻坚是驻琼部队义不容辞的责任。李谷建要求:一是要举一反三查。各单位还要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点任务和薄弱环节开展一次摸底排查,瞄准问题最突出的区域、群众和部位,对扶贫工作做一次全面诊断,彻底查找不足和弱项。二是要拉单列表改。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明确每一个问题的具体整改措施、时限、责任人,确保每项工作都有人抓。对问题整改好的要给予激励,对整改不力的要批评问责。三是要跟踪问效促。根据军地有关扶贫工作成效考核要求,加强对扶贫工作的督查巡查,发挥倒逼作用,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督促整改落实。被约谈的11个驻琼部队负责同志表示,将向单位首长认真汇报约谈意见及帮扶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力争使部队帮扶工作走在全社会的前列。

5月10日,省旅游委对常青雨旅业有限公司等7家旅游企业进行集体约谈。省旅游委主任陈铁军强调,参会企业应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省委刘赐贵书记以及省政府沈晓明代省长、何西庆副省长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企业参与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感;制定整改帮扶方案,根据工作现状、企业优势和贫困村实际情况,确定帮扶目标,压实帮扶责任,明确整改时限;一把手要经常带队走访定点扶贫村,和驻村第一书记、村委会干部、贫困群众一起商量帮扶措施,推动整改落实。被约谈的7家旅游企业负责人均表态,严格落实省旅游委的约谈整改意见,积极参与,主动作为,为全省旅游扶贫作好表率。

(根据相关材料整理)

 

报: 国务院扶贫办,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及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送: 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发: 各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市县扶贫办,有关乡镇、驻村工作队、

驻村第一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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