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台“双创”干部专项考核办法 干部4种情形“能上”7种情形“能下”
本报海口6月22日讯 (记者单憬岗)日前通过的《海口市“双创”工作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专项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4种情形中表现优秀的干部“能上”,7种情形中表现不佳的干部“能下”。
《办法》规定,领导干部在“双创”工作中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有4种表现属于“能上”的情形。《办法》提出,列入“能上”情形的领导干部,具备提拔任用基本资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优先选拔任用或安排重要岗位培养锻炼;暂不具备选拔任用基本资格的,纳入后备干部重点培养,可安排挂职锻炼或推荐参加重点班次的学习培训。
《办法》规定,领导干部在“双创”工作中不作为、不担当、不适宜担任现职,有7种表现属于“能下”的情形。《办法》提出,列入“能下”情形的领导干部,应当区分不同情形,采取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转任非领导职务、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情节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解聘处理。
四种情形干部“能上”
1.在全市“双创”工作综合考评排名靠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2.根据《海口市“双创”工作考评与奖惩暂行办法》等给予通报表扬或立功受奖的先进个人;
3.被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媒体报道先进事迹的个人,或在某一单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4.由挂点市级领导或市、区“双创”工作指挥部、各区委、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党委(党组)推荐的优秀干部。
七种情形干部“能下”
1.根据《海口市“双创”工作问责暂行办法》等给予停职检查等6种问责处理的;
2.贯彻落实市委“双创”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服从组织安排,履行岗位职责不力,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或处于落后状态的;
3.缺乏“四种精神”,工作不在状态,作风不扎实,推诿扯皮,庸懒散贪的;
4.不遵规守纪、漠视群众利益,对职责范围内出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造成较大损失或引发群众不满的;
5.被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的;
6.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被调整的领导干部,恢复健康后,参照原任职务层次作出安排;符合条件的,可根据个人意愿办理提前退休);
7.其他不作为不担当、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