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三亚市育才镇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22.05.2014  18:04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关于批复三亚市育才镇市政道路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三亚市育才镇人民政府:

你镇政府报送的《关于对育才市政道路(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的请示》及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育才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审意见的函》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对你镇政府委托海南寰亚生态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育才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三亚市育才镇,南起立才派出所,北至育才镇中学,道路全长1216.9米,红线宽25米,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30km/h,城市次干道Ⅲ级,沥青混凝土路面。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排水、照明和绿化等工程。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线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三亚市规划局选字第460200201000207)和《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三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1年修改)。根据《报告书》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的条件下,项目实施带来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消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项目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版)中一级标准;立才小溪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营运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的有关规定。

(二)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须按规范进行工程设计,合理布设管线,落实道路工程配套设施及各项功能,进一步完善育才镇道路网络。

(二)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应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况。禁止在12:00~14:00、22:00~6:00时间段进行强噪声机械施工作业,避免对育才镇中学、育才镇政府、海南农垦立才医院、立才派出所及立才农场场部居民等环境敏感点的影响。施工时路基应及时分层压实,并注意洒水降尘。设置拦截沟或应急沉积池,防止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随意排放。加强对施工机械维护保养,防止施工机械污油“跑、冒、滴、漏”对环境的污染。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整治,拆除临时建筑物,清除地面,恢复用地原有功能。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残油及其附着物,属于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后送往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严禁随便丢弃。

(三)认真做好道路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路基边坡护坡、挡土墙等防护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在路堤坡底两侧、取土场和弃渣场四周设置简易导流排水沟与沉砂池等,防止水土流失。

(四)项目产生的废渣应尽可能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清运送至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清除的表层土应妥善保存,作为项目结束后农业用地复垦、地表植被恢复或景观绿化工程等用土。

(五)要因地制宜,营造良好的道路景观。充分利用道路分隔带进行绿化,种植乔木、灌木和花草,按点、线、面三个层次进行绿化。应对绿化林带的密度、宽度以及树种选择进行科学设计,充分发挥其降低噪声和净化环境的作用。绿化应尽量选用乡土物种,慎用外来物种,防止外来物种入侵。

(六)加强沿线环境敏感点的噪声防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影响。在道路两侧人行道旁应采取修建声屏障、设置绿化带,并采取控制车辆速度和禁鸣喇叭等措施,减轻交通噪声的影响。在育才镇中学处设置限速标志,以降低车辆运行时的噪声,减少交通噪声对学校日常教学的影响。

(七)项目属未批先建,应根据现场排查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及时清理立才桥旁临时堆场,并对其进行植被修复,避免建筑材料洒落对立才小溪的影响;在育才镇中学处设置警戒标志及围栏,减少项目建设对该学校教学环境的影响。

四、道路在设计、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全面落实与完善各项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项目建成试通车前,须向我厅提出申请,经检查并同意后方可试通车。试通车三个月内,须向我厅申请办理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01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