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高考改革十大亮点
本报北京9月4日电(记者诸葛亚寒)《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今天发布,标志着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次改革的总体定位是,促进公平、科学选才。30多年来,我国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我国国情,权威性、公平性社会认可,但也存在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是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存在差距,中小学择校现象较为突出,加分造假、违规招生现象时有发生。因此,这次改革在保持现行考试招生制度稳定的基础上,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更好地科学选拔各类人才,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
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高中将不分文理科 高考计分3+3
本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在考试科目设置方面明确规定,高中将不再分文理科,高考总成绩改由两部分组成。
一部分是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的成绩,每科150分的分值不变。其中,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可选其一计入总分。
另一部分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这其中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14个科目,而每门都已经“学完即考”、“一门一清”,在高考中就不必重新再考。考生在报考时,只需根据报考高校提前发布的招生报考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的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本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同时对招生录取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探索基于统一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2014年,上海市、浙江省两地分别出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从2014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试点省(市)的其他在校高中生和没有开展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高中生,仍实行现行高考办法。
东部高校为中西部学子留专门名额,部属高校严控属地招生比例
自2007年以来,国家采取多项措施努力缩小区域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差距。2013年全国高考平均录取率为76%,最低省份录取率达到70%,两者的差距由2007年的17个百分点缩小至6个百分点。这次改革将进一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在东部地区高校安排专门招生名额面向中西部地区招生,同时部属高校要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力争到2017年,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缩小至4个百分点以内。
加分项目大“瘦身”,取消体育、艺术特长生加分
我国从上世纪50年代起就实行考试加分政策,一类是补偿性的,一类是鼓励性的。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加分项目过多、分值过大特别是资格造假等问题。这次改革主要采取3项措施。一是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确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二是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三是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做好公开公示,强化监督管理。今年年底,教育部将出台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重点高校定向招收“贫困生”,不再让“寒门难出贵子”
由于城乡基础教育水平存在差距等多种因素,农村学生考上重点高校的比例相对较低。今后将继续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这项计划从2012年开始实施,当年安排1万名,2013年扩大到3万名,2014年扩大到5万名,覆盖22个省(区、市)的832个贫困县。部属高校、省属重点高校还要安排一定比例名额,专门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学生。力争到2017年使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明显增加,并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一年两考,覆盖所有科目避免偏科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检验学生学习程度、避免严重偏科的一项制度设计,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今后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要求统一组织实施。各地要合理安排课程进度和考试时间,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2014年,教育部将出台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指导意见。
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综合素质评价程序公开防“注水”
这次改革的重点是更好地规范评价的内容、程序,确保内容客观真实、程序公开公正。一是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注重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内容。二是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公开透明,保证内容真实准确。三是各省(区、市)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基本要求,学校组织实施。2014年,教育部将出台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
高职院校相对分开招生
根据改革方案,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将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
自主招生严控规模,安排在高考后进行
2003年国家启动自主招生试点,目前试点高校共90所,招生人数约占试点高校招生总数的5%,2013年选拔录取了2.5万人。这次改革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的措施。一是申请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二是试点高校合理确定考核内容,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三是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四是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五是从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
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逐步取消录取批次
高校招生录取方式的变化主要有:一、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二、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三、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四、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五、建立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六、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七、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2015年起在有条件的省份开展录取批次改革试点。八、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考试招生全程接受监督,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主要采取3项措施:一是加大招生工作的信息公开力度,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等信息,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强制度保障,强化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健全诚信制度和教育考试招生法律法规。三是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考试招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一起,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