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 3月报名4月考试
省教育厅12日发布《2015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称,2015年我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限定在本省的高职高专学校和招收专科专业的本科学校。参加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的学校,其招生计划控制在2014年国家下达计划的50%以内,招生专业由学校确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在报名时通过省考试局网站向考生公布。招生学校在录取时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专业计划的调整,未能完成的计划可转统招录取。
报名:
仅可填报1所学校的2个相近专业
此类考生须在3月16日8:00至20日17:30期间,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进入“2015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指示的程序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并在4月8日至9日到报考学校指定的地点提交报名材料,确认报名和志愿信息,接受报名点对报名材料的审查。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我省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并修完一、二年级规定课程的二年级学生(符合录取相关条件的,保留入学资格一年,2016年9月才可入学就读)。户籍在我省,在省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的往届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我省从业一年以上(从2015年8月31日往前推算)的务工人员(以下简称:务工人员)。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所有考生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在我省有户籍的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往届考生和务工人员提交),毕业证明(应届考生提交),在校二年级学生证明(在读二年级考生提交),学籍材料(往届考生提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考生和务工人员提交),单位从业证明(务工人员提交),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提交),职业技能证书原件、复印件(申请免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提交)。
每个考生(含在读二年级学生)仅可以填报1所学校的2个相近专业。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仅可以填报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学校和专业;获得职业技能证书的考生,仅可以填报与证书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省教育厅强调,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点提交报名材料,所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学籍。
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工作机制。招生学校在考生确认报名和志愿信息时根据考生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对其进行资格审查。考试结束后,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再做进一步的审查,必要时可提请相关部门协助核查。各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严防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行为。
考试:
分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测试
此项考试内容分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文化知识部分采取纸笔考试的方式,考试内容为我省中职学校所开设的《语文》、《职业道德和法律》和《职业生涯和规划》三门课程的基本知识。《语文》科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职业道德和法律》和《职业生涯和规划》两科采取分科、合卷、合场的考试办法,两科卷面满分为100分,各占50分,考试时间共60分钟。语文、职业道德和法律以及职业生涯和规划3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职业技能测试分专业理论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内容。专业理论主要考核考生所报专业的理论知识,采取纸笔考试的方式;技能操作主要考查考生掌握所报专业的实际操作能力。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招生学校根据专业特点命制试题和组织测试。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五级(初级)或其它从业资格证书等技能证书且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考生,可以不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其成绩记为合格。考生在确认报名信息时将所取得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报考学校审查。
录取:
5月20日前完成录取
省考试局在4月20日前将考生的文化知识成绩分发给各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在4月25日前通过本校网站向考生公布成绩。录取工作在5月20日前完成,考生的录取结果由各招生学校在其网站上公布。
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的中职在籍二年级学生,其考试成绩达到所报考高职院校录取分数要求的,保留其一年的录取资格。考生应在2016年5月底前持中职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到所报考的高职院校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在录取阶段由招生学校通过省考试局网上录取系统办理录取手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按照“本人申请、教育厅审核、招生学校公示、省考试局办理录取手续”的办法免试入学:1、获得由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且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学校毕业生。(记者 许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