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十条措施

14.08.2021  15:15

  近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关于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的通知,要求海南省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410万亩以上、产量29亿斤以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指出,部分地区出现耕地“非粮化”倾向,一些地方把农业结构调整简单理解为压减粮食生产,一些经营主体违规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树挖塘,一些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耕地改种非粮作物等,这些问题如果任其发展,将影响国家粮食安全。

  为贯彻落实国办文件精神,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稳定海南省粮食生产,牢牢守住海南自由贸易港粮食安全的“生命线”,海南省特制定《十条措施》。

  《十条措施》包括:明确总体要求;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全面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监管;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加强组织领导等。

  《十条措施》要求,制定并实施水稻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方案,及时将年度粮食生产目标分解到市县,落实到户到田,海口、琼海、儋州、文昌、定安、澄迈等6个产粮市县要多做贡献;已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26.8万亩南繁科研育种保护区,重点发展作物育制种产业。

  《十条措施》指出,要出台《海南省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办法》《海南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实施办法》,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建后管护,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强化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推广水稻工厂化育苗、机械化插秧设施与技术,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试验示范,补齐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要推广秸秆机械粉碎还田、腐熟还田等成熟可行技术,提高土壤有机质,改善土壤结构,提升耕地质量。

  《十条措施》还要求,组织对全省150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要及时补划,对形成坑塘水面、种植林果等确已不具备水稻生产功能的耕地,要予以剔除并补划;加大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大优质粮食新品种示范推广力度,打造“海南好米”等省级农产品公用品牌,提升种粮收益。

  原标题:海南出台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十条措施确保粮食种植面积在410万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