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开展耕地破坏与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 要算账追责

03.07.2015  13:21

      原标题:我省自去年3月以来共开展38宗耕地破坏与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

      对破坏造成的损失“明算账严追责”

      近日,省耕地破坏与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委员会对省地质综合勘察院提交的《昌江县昌化镇大风村郭宏敏采砂场采出河砂资源价值鉴定报告》进行审查,同意该鉴定结论:该采砂场采砂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81.79万元。记者从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获悉,去年3月以来,我省开展耕地破坏与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共计38宗,其中耕地22宗、矿产16宗。

      据了解,38宗鉴定中,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654.9万元。耕地中度破坏89.37亩,重度破坏543.57亩。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负责人称,为规范我省耕地破坏与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工作,依法惩处破坏耕地犯罪行为、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根据有关规定,该厅去年3月成立了海南省耕地破坏与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委员会,负责审查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和耕地破坏鉴定报告,确认鉴定结论。

      据了解,我省人为破坏耕地的现象时常可见,如在耕地上硬化、建设建筑物或构筑物,在耕地上挖砂、取土、采石、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其他物料,还有人为挖损、塌陷、压占耕地等。另外,也不同程度存在非法采矿现象,导致矿产资源遭受破坏。

      今年来,我省组织开展的耕地破坏鉴定7宗。其中,澄迈县1宗,造成耕地中度破坏13.24亩,重度破坏1.60亩,当事人已被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东方市共有5宗,耕地中度破坏面积13.17亩,耕地重度破坏面积86.29亩,部分当事人已被刑拘;三亚市1宗,造成14.74亩耕地中度破坏,重度破坏面积21.12亩。

      另悉,今年来我省组织开展的矿产资源价值鉴定10宗,破坏总价值1151.22万元,包括昌江叉河镇红阳村许永胜采砂场开采建筑用河砂及十月田镇姜园村昌化江河段开采建筑用河砂等案。部分当事人已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