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内领取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澄迈:依法追缴

18.05.2021  13:17

  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关系到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公平与稳定。澄迈县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打击违规领取养老金,为民生基金的安全和社会的公平稳定提供了法治保障。今年2月,澄迈县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相关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行追缴退休人员缓刑期间违规领取养老金职责,也未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理,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经查明,李某京、李某保和李某育三人为农场职工,按照上述规定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李某京等三人退休后,因犯罪被澄迈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其三人在缓刑考验期内违规领取了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共计人民币6525.30元。相关部门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公益被侵害状态一直持续至今,造成国有财产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

  针对履职中发现的问题,澄迈县检察院于2021年3月3日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国家财产安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经养老保险岗核实,根据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缓刑期间可以领取养老金但不能参与调资。对退休人员李某京等三人多领取的养老金依法追缴共计人民币6525.30元。

  法规解读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1年3月8日发文《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中明确指出:

  (一)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

  (二)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三)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7月7日又发(劳社厅函﹝2003﹞315号)文件针对上述函件进行补充说明:

  (一)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可以按被判刑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被撤销假释继续服刑的,从撤销之月起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假释期满被宣告原判刑罚执行完毕的,继续按判刑前的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下一年度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被判处拘役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暂缓办理退休手续,待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